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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清代地方政府》简介及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必要性《清代地方政府》一书是瞿同祖老先生写的关于中国清朝时期地方政府如何运作、处理地方行政的一部巨著,原书是在1962年以英文写就的,同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出版以后获得国外学术界尤其是汉学界的一致推崇。书中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为我们展示出清代地方的司法、税务、行政、杂务等是如何在各种人员的配合下发挥作用的。清朝存在了二百多年,其中历经康雍乾盛世,其存在时间之久,曾经之繁荣必然有赖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充分合理运作,其地方政府运行的逻辑必有值得现代人借鉴之处,地方制度之利弊,当引起我们的深思。

  • 标签: 地方政府职能 清代 大学出版社 清朝时期 地方行政 合理运作
  • 简介:清代从监察体制、监察运行机制、监察范围以及监察官职责、监察官员的管理等方面全部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作为中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的最高阶段,清代监察法的技术性成果值得借鉴。对清代监察法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政治制度决定了监察制度与监察法之兴废;立法的目的决定了法律的执行效果;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

  • 标签: 清代 监察法 镜鉴
  • 简介:我国书院制度历史悠久。它发端于唐,规制渐备于五代,极盛于宋元明清。台湾因地理位置较为特殊,且开发较晚,直到清代康熙年间才开始出现书院。此后二百多年间,台湾共设立了数十所书院。这些书院无论是组织管理、教学内

  • 标签: 清代 台湾 书院 教育史
  • 简介:<正>古今中外,焚书毁籍之事,屡见不鲜。在中国以清代乾隆朝尤为酷烈,其借编纂《四库全书》之机,十年内奏准禁毁书籍近三千种,总数在十万部左右,收缴和销毁书板近五万余块。至于安徽,清一代的禁书,据笔者粗步统计,不包括数量庞大的小说,单备类文集就有二百余种,作者(含辑选者)一百余人,涉及十八个县。以下就安徽禁书略加考述。

  • 标签: 禁书 清代安徽 《四库全书》 乾隆朝 文集 小说
  • 简介:虽然法律史学界已经在古代是否存在地方立法这一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关于古代地方立法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的研究尚不够深入细致,没有进一步挖掘古代地方立法的背后蕴含的经济、文化、社会因素。清代的地方立法数量众多,立法技术成熟完善。笔者将选取清代地方制定颁布的禁毁戏剧法律为研究对象,尝试揭示清代地方立法的特点,并深入分析文化意蕴。

  • 标签: 地方立法 人存政举 法律多元 清代
  • 简介:漕运对清王朝至为重要,乃“天下之大命所系”。作为清朝征集漕粮的重要省份之一,漕运问题一直是江西的重中之重。漕运的变迁与江西地方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本文对建国以来国内清代江西漕运的研究作一个简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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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正廉洁,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是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清廉曾被古代贤士尊奉为"国之四维"之一,又被作为"仕者之德",处己自律之道。所谓清正廉洁,指的是为官当政要立公去私,不徇私情,不贪财物,立身清白。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清正廉洁",特别是"廉"的含义,作过多方面的规定和阐述,其基本精神是循礼行法,见利思义,反贪拒贿,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历来是"为政之本"、"为官之宝"。在传统道德中,清廉之士,被载入史书,传之民间,尊为清官。官吏不廉,危害极大,以权谋私,必然会败坏政坛和社会的风气。清正廉洁,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和道德的一种精髓;今天,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仍然需要大力提倡。本篇辑录的清代廉吏于成龙和郑板桥的故事,值得今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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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科举制度发展至清朝,已历1300余年,一直是男性所独有的文化权利。但是,贤妇作为列女种类中的一种,对科举却产生了重要影响。贤妇自身有着良好的文化修养,可以亲自课子读书,使儿子保持了课业的提前性和连贯性,许多女性最终将儿子培养成为科举制度中的成功者。贤妇对儿子在心理、经济、课业上都给予了支持和影响。贤妇自身作为一个群体,也存在地域性、家传性和阶层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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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官吏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对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选官制度,选拔人才充当各级官吏,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在入主中原之前,满清政权的各级官吏主要是由满族贵族和投降的明代官员来充任的。1644年,清王朝建立后,为了保证对广大汉族人民的统治,在仿效明代选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选官制度。清代选官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顺治二年(公元1645),清王朝采纳了汉族知识分子的建议,于是年八月举行乡试,这标志着清代科举考试的选官制度从此正式开始了。清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小试;第二级是乡试和复试;第三级包括会试和殿试。1.小试

  • 标签: 选官制度 科举考试 知识分子 清代 重要组成部分 清王朝
  • 简介:清代民事诉讼中,官吏、生监、老幼废疾及妇女为原、被告时非用抱告呈诉官府不予受理是各地通行的惯例。抱告一般为原、被告的亲属或雇工。抱告一般代原、被告呈递诉状,有时亦代原、被告赴公堂对审。抱告制度实质上是中国古代在"无讼"理想追求下对讼争现实作出的制度安排,与今天的诉讼代理制度虽在形式上颇为相似,却不可同日而语。

  • 标签: 清代 抱告 诉讼代理
  • 简介:中国国家图书馆网站“碑帖菁华”栏目收藏有《山右会馆碑》一帧,该帧石刻资料反映出山右会馆与临襄会馆的关系,及明清会馆的发展、变迁与内部管理问题。另外,此碑还反映了清代议叙制度的重要信息,通过结合传世文献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认识清代议叙制度之加级、纪录的等次与核算方法,以及该制度作为清代官员重要荣誉或表彰的特性。

  • 标签: 山右会馆碑 会馆变迁 议叙制度
  • 简介:18世纪初,在中俄两国交往日益频繁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开始培养自己的俄语人才,从俄罗斯文馆到京师同文馆再到京师大学堂译文馆,清代中国俄语教育在纽织形式、地域分布、教育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明晰的规划,培养出了一大批外交和翻译人才,并为我国现代俄语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 标签: 清朝 俄语 教育
  • 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具有特定身份的士绅,其参与诉讼时的告呈资格被国家法典及地方法规进行了法律限制,这种限制集中体现于抱告制度的执行。但是,法律规定的表达是否与司法现实一致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清代地方司法档案的新发掘为研究这一群体在司法实践中的告呈资格提供了契机,具体的司法案例为重新界定生员的告呈资格提供了佐证。

  • 标签: 生员 告呈资格 抱告制度
  • 简介:南部县一些宗族长老,甚至要求本族惹上纠纷的人不得事先将纠纷诉讼至衙门,而必须经由宗族及乡里组织先事调处,调处不成,才能告到衙门

  • 标签: 打官司 代县 乡里组织 南部县 纠纷 诉讼
  • 简介:在形式上,清代刑案审理严格依法进行,但"情理"因素在"刑案"审理中仍发挥着一定作用。"情"、"理"、"法"三者所代表的不同"情理价值"往往成为审判者作出最终裁决的重要依据。审判者在努力调和三者关系的同时,也往往习惯于先由情理出发对刑罚作出预期,再向律例寻求相关法条作为依据。

  • 标签: 刑案 情理价值 罪坐所由
  • 简介:3 母女共夫制这种婚姻形式是在藏区中比较少见的,但是在清代藏区里却有朋友共妻的婚姻形式,2 姐妹共夫制在藏区的家庭中

  • 标签: 浅析西藏 西藏婚姻制度
  • 简介:清代在司法成案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成案。行政成案是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案。从中央各部院到地方各级衙门都存有大量行政成案,这些成案对处理相关行政事务具有规范作用,在清代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各部院积累的行政成案是则例编纂的基本渊源,是清代行政立法的基础。中央各部院的行政成案数量繁冗,成案之间多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在具体的适用中出现了书吏玩法牟利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行政过程。针对这一情况,清廷在加强修纂则例的同时,也不断完善行政成案的清理制度。

  • 标签: 行政成案 司法成案 则例 部院 书吏
  • 简介:主持人语:2011年底,我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清戏曲〉整理编纂及文献研究》获准立项.项目立项以来,我在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整理工作的同时,也在不断围绕项目思考一些问题.我在《〈全清戏曲〉整理编纂的理念》(《文艺研究》2017年第苑期)一文中专门列了“以整理推动研究,以研究提升整理质量”作为六个理念之一.认为,“和元明两代戏曲相比,清代戏曲剧本文献呈现出两个大的特点,一是数量大,二是类型复杂.因此,整理清代戏曲剧本文献面临需要研究的问题更多.例如作品归属问题、作家的生卒年问题、传奇和杂剧文体交互渗透问题,等等.上个世纪,邓长风的《明清戏曲家考略》及其续编、三编,以及柯愈春、张增元等学者都曾经挖掘了不少清代戏曲家和文献.但清代戏曲作家作品量众数多,还有许多戏曲家的生平没有考证清楚,有许多作品的版本也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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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代的刑事裁判中,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的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的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的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中,为追求犯罪和刑罚的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的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的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的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的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中的从重都以必要的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