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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413年,贵州建省。从此,贵州人有了共同的名字。花开花落,花落花开,转眼已是594年后。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贵州在人文精神方而逐渐呈现出其独有的精神象征。

  • 标签: 人文精神 印象 历史进程 贵州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自然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是"公民(自然)",这种表述民事主体的方式延续在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民法著述中。在中译本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都不曾有这种现象。事实上,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在汉语语境中的表述曾历经数次变化,在1929年的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中是"自然",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改称为"公民",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公民(自然)",而在199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 标签: 自然人 市民社会 社会主义民法 我国民法 苏俄民法典 民法通则
  • 简介:自然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主要存在于人格法和财产法领域,亲属法领域既存在一般权利能力,也存在特殊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存在于用法律行为缔结的身份关系当中,限定身份权利能力的原因是身份关系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还涉及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身份权利能力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自然是与商合伙、商法人并列的三大现代市场主体之一.不可或缺,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不清。文章在对现代商自然作出基本界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我国商自然的法定形态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分析、比较、评价,揭示其所蕴涵的法律特质,以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判断。

  • 标签: 商自然人 法律特征 法律形态 立法统一
  • 简介: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需要根据行为人自己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来确定责任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此时的民事责任能力作为确定行为人与监护人内部责任关系的依据

  • 标签: 民事责任能力 浅谈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责任
  • 简介:自然行为能力与法律行为效果认定密切相关。但限于法律逻辑体系的要求,其具体设计不能完全符合生活现实,民事立法在兼顾行为人利益和交易安全与便利各种需求时应有所作为。具体是:依年龄为一般标准划分行为能力范围时,既要合理界定各种行为能力的年龄段,又要辅助于未成年缓冲制度和能力补充手段等方式,以鼓励和保护未成年人参与民事活动;依智力为非一般标准设置禁治产等制度时,应关注成年人行为能力的限制与尊重行为人意志的协调,以适度确定限制范围和能力。

  • 标签: 自然人 行为能力 禁治产制度
  • 简介: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需要根据行为人自己的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来确定责任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此时的民事责任能力作为确定行为人与监护人内部责任关系的依据

  • 标签: 民事责任能力 浅谈自然人 自然人民事责任
  • 简介: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立法放弃了对单位犯罪的定义权,从而将认定单位犯罪的任务留给了理论和实务界。犯罪是行为,行为表现意志。反过来说,意志支配行为,意志具有根本的判定作用。所以,单位意志是判定单位犯罪的最终指标,所谓以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为了单位利益、单位的业务范围、由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都是单位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判断单位意志的辅助标志和参考因素,与单位意志之间是现象与本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判定单位意志的标准,在于单位成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单位长期的业务政策、规定、操作习惯,或者具有为单位谋利的动机并经过单位决策机关或者负责人决定。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单位意志
  • 简介: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存在诸多争论。本质上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得以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是法律为了保护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采取的措施,其与自然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不同的功能,是一种独立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是一种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后果承担的责任能力,而非泛指对所有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不是一种责任归属能力而是判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责任成立能力。

  • 标签: 民事责任能力 侵权行为能力 不法行为能力 责任归属能力
  • 简介: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 标签: 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法 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