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
简介:目的:探讨溺水引发的损伤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选取我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受理的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50例,回顾性分析法医临床学鉴定情况。结果:本组50例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中,淡水溺水41例。经过标准的法医进行鉴定,发现其中主要分为几个情况,有合并自身疾病的,有轻伤的,有轻伤一级的,有轻伤二级的,有重伤的,有重伤一级的,有重伤二级的,还有死亡的2例,分别为3、27、20、7、18、10、8、2例。结论:法医临床学中溺水引发损伤的,损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内科和外科专业知识,根据所得材料及被鉴定人的资料做综合分析。
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