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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个结果
  • 简介:责任定性是会计师对第三民事责任问题的核心,它直接涉及到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及因果关系的确定.违约责任论忽视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产品责任论的优点是它能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会计师提供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具有本质差异,将会计信息作为一种"产品"欠妥当;会计师对第三民事责任的性质应定性为侵权责任.

  • 标签: 民事责任 财务报告 第三人责任 注册会计师 定性 中心
  • 简介:批捕在我国是审判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嫌疑及律师意见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和体现,顺应了羁押司法审查模式改革的潮流。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嫌疑进行审前羁押都有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对嫌疑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目前批捕羁押审查制度不能全搬照抄西方的模式,应基于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 标签: 逮捕 羁押 司法审查
  •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 标签: 越权担保 《民法总则》第61条 推定公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 标签: 存款保险 职能定位 银行破产 破产管理人 救助人
  • 简介: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并不能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就公司法定代表越权担保,也就不应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出发,简单地认定未经公司内部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16条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不宜以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约定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的规定为依据,否定相对的审查义务。相对对于法定代表的代表权限负有审查义务,以确定公司法定代表是否超越代表权限,为避免加重相对的审查负担、节约交易成本、权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目的,相对对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等仅负形式审查义务。相对未尽到形式审查,应当知道法定代表超越代表权限,未经公司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就相对所受损失由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依其过错进行分担。

  • 标签: 公司担保 越权规则 法定代表人 表见代表 形式审查
  •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标签: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
  •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罪行说 罪名说
  • 简介:<正>“四帮”为了复辟封建专制主义,在评法批儒时,借章炳麟①大作文章。他们歪曲历史事实,攻击孙中山,吹捧章炳麟,把这个本质上拥护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人物说成是“法家”,把孙中山说成是“牛鬼蛇神”。其罪恶目的,是为其“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动谬论寻找历史论据;为篡党夺权打倒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造舆论。

  • 标签: 章炳麟 孙中山 袁世凯 封建专制主义 “四人帮” 黎元洪
  • 简介: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只是行业协会制订的内部自律性规则,它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判断会计师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在认定会计师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时,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因果关系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对于事实因果关系,以“重大性”为依据,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英美法中的“合理预见说”;对于不实财务报告“重大性”的认定标准,应从理性投资者决策和信息对股价的影响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 标签: 独立审计准则 职业过错 因果关系 重大性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即将对我国生效,这对我国打击腐败犯罪、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外刑罚制度存在差异以及各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分歧,使得我国在打击腐败犯罪的过程中出现死刑适用不平等的结果,这反而又成为了刺激腐败犯罪嫌疑外逃的一种动力。这一现象的出现将对我国打击腐败犯罪产生消极作用,同时也会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负面影响。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为了追求法律对公民的平等适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只能是:要么在中外双边引渡条约签订过程中,请求对方放弃坚持死刑犯不引渡原则;要么我国废除对腐败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

  • 标签: 腐败犯罪 刑罚 死刑 平等适用
  • 简介:在实践中,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形式多样,而现行法并不能为仲裁裁决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通过对比分析,在既有的第三撤销之诉制度基础上,构建案外第三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较为可行。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该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以及程序的选择适用等问题。

  • 标签: 仲裁裁决 仲裁案外人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 简介:当事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三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高昂代理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

  • 标签: 当事人结构 委托代理理论 代理成本 败诉方负担
  • 简介:2010年8月18日,文明仓颉的故里,史官镇贾家庄村人饮工程、村部落成、车站竣工典礼大会上,前来的市、县主要领导对该村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表扬和肯定。

  • 标签: 为民办实事 贾家 史官 村主任 白水县 渭南市
  • 简介: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的泛滥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立法机构颁布《食品安全法》第55条从中予以规制。但其颁布实施迄今几年来,并未见到相关的实例,几乎成了一个摆设,可见其适用机制上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通过对该条文所依据的法理以及缺陷的分析,力求在我国真正构建起一套完整而富有实效的广告代言侵权民事责任机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标签: 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人 侵权责任
  • 简介:我国现行有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如划出方资产减少、对外部债权缺乏说服力、有失竞争公平、违背公司法理念等。有必要在“资产信用”观的指导下对我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进行优化设计,以确保外部债权不致因国有产权的内部调整而受影响。

  • 标签: 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 外部债权人
  • 简介:由于立法缺失,当夫妻一方为名义债务人时,各地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极不规范统一,利害关系缺乏实体争议的诉讼救济。本文对执行现状及待解决问题进行梳理后,比较借鉴域外相关执行制度,提出应植根我国“夫妻一体”的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内财产共同共有、共同管理为主的现实情况,赋予执行机构认定债务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权限,明确其认定的启动方式、审查标准与程序,规范认定结果的处理及后续执行.建立多维执行异议之诉充分保障当事实体争议的救济。

  • 标签: 名义债务人 共有财产 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 权利救济
  • 简介:通常之观点多认为“当事的陈述”是一种证明力较低的证据,需要修改现行立法以完善相应制度,但这不只是立法调整的问题。透过对H法院若干离婚案件裁判文书的分析,我们发现这类证据恰处在诉讼证据的中心,但却是迷乱、散杂的。法院没有很好把握这类证据的运行,过多运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当事亦未能以一种法律所期望的理想状态行事,而是以一种“弱者的武器”的姿态运用该类证据。原因既在于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极大差异,也在于立法、司法于结构和理念上的根本缺陷。除了重视社会域与法律域之间的沟通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赋予个体与公权对话的能力。

  • 标签: 基层法院 离婚案件 裁判文书 当事人的陈述 诉讼证据 “弱者的武器”
  • 简介:<正>1995年11月,徐州市第三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在医生洗澡后错抱的事件。3个月后案发,新生儿的父母亲怒上法院,要求确认血亲关系,找回亲生子。由于该事件产生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从案发到诉讼,两审法院,历时两年多。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等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采访、报道。江苏电视台《大写真》栏目进行了跟踪采访,并连续播出,社会上反响强烈。错婴事件的最直接受害者之一佟晓红、宋慧英夫妇在两

  • 标签: 血亲关系 徐州市 第三人 精神损害 代理词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