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老矿区事务管理处前身为谢家集留守处,由原建井工程处、国能建筑分公司、大通机厂等20余家撤销改制单位合并组成。2011年5月更名为老矿区事务管理处后,又接收关闭收作矿井李一矿、李嘴孜矿,去产能矿井谢一矿、新庄孜矿、潘一矿,以及撤销的矿业工程分公司等单位。现管理和服务范围东至九龙岗、西至孔集、北至潘集,管理和服务范围贯穿淮河两岸,基本覆盖整个淮南矿区。
简介:摘要:本罪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在构建完善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方面所作出的重大努力成果。诚然,本罪的成立受到了公众的强烈支持,但是在公众的热情消退之后,对本罪的认识和发挥其在现实中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权利的保护就成为了当务之急。作为一项新罪,学界对此罪存在不同的观点,亟须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司法中正确认定该罪名提供帮助。故此次从这几个章节展开研究:第一章,针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其性侵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展开了探讨。这一章主要是针对负有照护职责人性侵罪的客体界定进行了分析;并依据目前的社会实际,对本罪的犯罪特征进行明确。结合相关学术争议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从多角度阐述本罪的主客观认定。第二章,对负有照护责任的人员在性侵罪的主体以及客体方面的认定。结合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现实问题分析“特殊职责人”的内涵确定和其他“特殊职责人员”的理解。第三章探讨了负有照护责任人实施性侵害犯罪行为的界定问题。分析了本罪与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这几者间的界限,从而为今后在司法审判中准确地运用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