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吸毒人员将自己购买的毒品供他人吸食又原价收费或者收受其他对价财物的,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又应如何定罪量刑,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近日,本刊邀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二审监督处和侦查监督处部分干警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分析研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帮助。

  • 标签: 吸毒人员 毒品 他人 行为 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公职人员,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其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名誉。在诉讼中,律师是通过说服法官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法律工作者。但在当下,由于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民众相信关系甚于相信法律,更愿意信任有关系的律师。法官的待遇偏低,权力较大,针对他们的监管处罚不严,其难以抗拒时常出现的各种诱惑。在市场经济中,律师为获得生存和发展,经常通过请客吃饭、输送钱财等方式以及通过婚姻、血缘或同窗、师生、同乡等传统纽带与法官建立密切关系,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法官与律师不正行为关系的建立愈演愈烈,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也是闹访、上访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本文分析现实中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主要类型、特点、原因、危害、与其相关的现行规定及缺陷,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建议。

  • 标签: 法官 律师 不正当关系 预防
  • 简介:近年来公用企业垄断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监督主体的混乱化,使得其垄断行为一直无法得到有效防控。如何合理确定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监督主体,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由于公用企业身份及其产品的特殊性,单纯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规制显然不能全面、有效规制其垄断行为,必须通过反垄断执法主体、行业管制主体和社会监督主体的共同配合,才能实现对公用企业垄断的有效规制。

  • 标签: 公用企业 垄断行为 监督主体
  • 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 标签: 网络犯罪 黑客学校 黑客技术培训 技术中立原则 立法完善
  • 简介:分析司法裁判,恶意串通行为被广泛适用,但在主观“恶意”的裁判上存在问题。认定恶意串通行为人的“恶意”,应坚持意思主义,即当事人明知其恶意串通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且具有故意、积极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受故意的限制,行为人过失的串通不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无效的原因在于该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并非其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最后,恶意串通行为的“恶意”非以获利为必要。

  • 标签: 恶意串通 司法裁判 恶意 损害 获利
  • 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性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性。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 标签: 私人拼车行为 形式合法性 构成要件 实质合法性 成本收益比较
  • 简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行政检察监督的新内涵,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由诉讼内监督向诉讼外监督拓展的发展趋势,是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处于"积极探索"阶段,面对新形式新任务,应当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原则、线索来源、监督范围、方式、程序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标签: 行政违法行为 检察监督 多元化监督格局
  • 简介:实践中,反垄断机构在认定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时面临着三重困境,本文着重对搭售品与被搭售品“独立性”难以判断、搭售行为的竞争效果难以评估两项困境进行解析,并在反思域内外搭售行为规制实践的基础上,尝试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消费者需求、消费者福利两个维度出发,构建认定互联网企业搭售行为的具体路径,为反垄断机构在处理案件时提供一个学理上的参照,以期能对我国的反垄断实践有所裨益。

  • 标签: 互联网企业 搭售行为 消费者 反垄断
  • 简介:在行业协会内部,由于各企业在资财多寡、影响力大小等方面存有差异,因而有强势会员与中小会员之分。在利益的驱动下,强势会员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操纵和控制协会,侵害中小会员的利益,从而直接影响到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当完善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强势会员的不正当行为

  • 标签: 行业协会 强势会员 治理结构 不正当行为
  • 简介: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行为人拾得信用卡以及获得密码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大量的现金。对于这种行为的定性,理论界分歧较大。本文首先探讨了自动取款机能否成为诈骗对象,其次阐述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含义,以及分析了拾得信用卡是否等于占有资金的问题,从而论证该行为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 标签: 诈骗对象 冒用他人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 简介:侵权行为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英美法系的法官及学者习惯于从"事实上的原因"和"法律上的原因"两方面来判断和认定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并提出了许多学说及认定规则.本文对英美侵权法中的主要因果关系认定规则进行分析和评论,指出该规则既有精细、准确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亦有散、乱、缺乏统一和谐的体系,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大的弊端.

  • 标签: 侵权行为法 因果关系 认定规则 自由裁量权 民事责任 英美法系
  • 简介:<正>一、短缩的二行为犯的概念及其构造刑法中的目的犯,是指要求具有一定的目的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在这种犯罪类型中,为了犯罪成立,除了故意之外还要求有特定目的的存在。例如,日本刑法第77条内乱罪必须"以破坏国家的统治结构……为目的";第148条伪造货币罪必须"以行使为目的";第225条营利诱拐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等等。目的犯,可以按照作为其要素的目的的性质

  • 标签: 行为犯 犯罪形态 违法性 目的犯 传播淫秽物品罪 行为共同说
  • 简介:基于深入的实地调查和广泛的访谈,文章表明对于具有严重争议的离婚案件,判决已经取代调解和好而成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对于首次离婚请求,法官通常判决不予离婚。但对于再次离婚请求,法官通常判决准予离婚。这种转变与近来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特别是评价法院及法官的标准有很大关系。文章认为,法院系统的这种评价标准以及其他体制制约极大地影响了法官审判的决策过程,而体制制约的研究进路将开拓性地深化我国司法行为的研究。

  • 标签: 离婚法实践 常规化 司法行为 制度限制
  • 简介: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对于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导致在实践的过程中,产生规范使用错误的情况。在民事法律中,禁止性规范由其重要的存在意义,保证了公司法规范体系价值取向的有机SSS性。根据禁止性规范的本质,其本身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并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民事法律中的转介条款进行实现。当出现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时,需要进行分析,确定是禁止“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

  • 标签: 禁止性规范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 简介:中国公安机关在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时经常发生“两栖案件”现象,即涉案行为在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难以界分,导致在立案环节既可能被受理为治安案件,也可能被立为刑事案件,或者在调查程序申,发生改变案件类型和处理程序的情况。在案件处理结果上,也存在着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几种可能性。“两栖案件”的产生缘于中国法制将本质相同的危害社会行为政策性地二元界分为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这种二元界分法存在诸多违背法学理论或法律原则的缺陷,也导致现实中的执法障碍。立法部门和理论研究者应当反思这种制度设计。

  • 标签: 两栖案件 治安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圈
  • 简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逐渐成为人们的信仰,诉讼日益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最权威、最重要的方式和途径。但诉讼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寻求司法救济权利的同时,也有人在恶意地利用诉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不法利益、出名、泄愤或报复等。

  • 标签: 司法规制 马鞍山 行为 法院 依法治国方略 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