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理层的自利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股权激励的滥用和失效。本文以2006--2011年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由董事会授予股票或期权的15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操纵两方面研究股权激励披露日、行权日和出售日前股权激励水平、激励方式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在控制影响盈余管理动机和程度的其他因素后,本文发现披露日以及行权日之前管理层通过可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了降低盈余的管理,激励所获股权出售日前则主要进行了调高盈余的真实活动盈余操纵;并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激励水平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权激励契约会引发管理层自利的盈余操纵行为,管理层会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操纵中相机选择风险最小的盈余管理方式;股票期权并非是当前市场环境下最优的股权激励方式;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通过真实活动的“隧道行为”减弱,但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并未起到抑制作用;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机制也未发挥抑制股权激励引发盈余管理的监督作用。
简介:一、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存在的相关问题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条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人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人。虽然新的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现金产出单元”,并以资产组为主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尤其是在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能够大大简化计量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来看,新准则对于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