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4年,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和判决的大量案件中,出现了一批特殊的案例,它们都是首次受理,有的还首次产生判决结果.而从个案的实质和对法律的影响来看,它们有的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裁决;有的是某一法律法规条文的首次运用,具有示范的性质;有的折射出法律的盲点,直接导致一些法律法规的修改,从而体现着法律以人为本的本质.这些案例,无论是大是小,也无论刑事民事,以及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是否胜诉,都体现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本篇选取的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大诉讼首案.……
简介:【摘要】本文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比较法考察以后,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模式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法考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案件,不能受理哪些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受到法院审查,哪些不能审查。从应然角度而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应当会受到司法审查。但是,受到行政效率理论、现代诉讼效益理论和分权与制约理论的限制,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是有限的。作为一种控权法,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一切政府有关的行为和决定是否合法都应受到普通法院的检验”。……
简介: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
简介: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的含义一般而言,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当事人则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或者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有的是请求保护权利的有效期限,如《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的是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如《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我国行政诉讼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