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据有关资料披露:1998年至2000年6月,广东省各级法院受理一审受贿案件968件1065人,而行贿案件却少得可怜,只有43件49人,受贿被提起公诉的数量是行贿的23倍。1999年1月至2000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受贿案1010件1022人,行贿案87件87人,前者是后者的10多倍。这显然不能说是正常的状况,虽然受贿案中含有索贿及许多复杂情况,但对行贿处罚太轻,甚至未予处罚的现状已构成对我国司法制度及社会的侵害。打击行贿,就是打击受贿从很多现实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犯罪者,既是受贿者,又是行贿者。比如,被判死刑的胡长清,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被称为"广西现象"的腐败案中,
简介: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与重要意义1.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定义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顾名思义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应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实质就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既是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呼唤,也是我们检察工作必须追求的目标。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民意测评中,息烽县检察院满意度达98.75%,位居全省(88个县级院)第三,为息烽县荣获全市安全感第一及为争创全国平安先进县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