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颁布10周年。这10年来,我市的老龄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维护,老年人优待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为调查了解《大庆市优待高龄老年人规定》(庆政发[1997]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市敬老优待工作的现状,征求大庆市各敬老优待单位对贯彻落实国家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建议,为进一步制定适合我市的敬老优待政策提供依据,2006年3-4月,市老龄委、市老年学学会组成了联合调研组,深入我市五区、各中直大企业、敬老优待各相关单位,采取个别访问、查阅资料、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实地考察、到优待工作相关企业和单位听取情况介绍、组织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等形式,就老年人优待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简介:<正>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使用实习标志,目的是明示驾驶人正处在实习期,提醒其他驾驶人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将统一使用实习标志作为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在车管业务大厅悬挂公示由总队监制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式样挂图,主动向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宣传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的规定、要求及其意义,使驾驶人自觉领取,并按照规定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