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1期发表季金华的文章认为,法律现象是一个内涵和外延极其丰富的概念,它涉及法律意识、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创制、法律实施、法律的历史运动诸方面的表现。在谢晖先生看来,“所谓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综合,其特点是具有直观性、表象性”。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现象区别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决定法律现象构成要素之间内在关系的规定性。法律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法律现象是体现法律本质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对法律现象的特征的认识,来探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也能反映法律本质,法律现象总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法律必然有其经济本质、政治本质和文化本质。
简介:成本收益分析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方法,它不仅涉及有关法律价值等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刑事侦查领域亦不例外。我国侦查部门的办案资源严重缺乏且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不充分的情况,由此导致侦查工作的低效益。目前的侦查现状对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要借助于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刑事侦查学的成本与收益并构建理性犯罪人模型与刑事侦查边际收益递减模型,以此为基础指出我国目前刑事侦查活动的低效益现象并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