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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陈女士在江苏省镇江市某超市购物时摔倒,造成她佩戴的翡翠手镯摔坏。陈女士认为,她摔倒是店内地面积水导致的,经多次协调后超市仍拒绝赔偿。于是,陈女士提起诉讼,索赔8万元。陈女士称,手镯是六七年前在云南腾冲购买的,当时花费了6万元,考虑到翡翠的升值空间,故提出索赔8万元。

  • 标签: 索赔 手镯 鉴定 超市购物 提起诉讼 升值空间
  • 简介:“护者案”是诠释美国法院审查如何适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经典判例,是考察法院司法谦抑变迁的绝佳素材。在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适用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必须探寻立法者的本意,对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考量,并综合运用精当的法律解释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法律解释 合目的性 合法性 司法审查
  • 简介:【裁判摘要】一、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二、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实际交接时采用了流量计计量、岸罐计量和油舱空距计量等多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以卸货港岸罐计量证书的记载与提单记载不符主张货物短少,但其提供的岸罐计量数据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之外,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油短少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以装卸港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与提单相符进行抗辩的,原油实际交付的数量可以依据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确认。收货人提供的计量岸罐重量证书,除非经承运人同意,否则不具有证明原油交货数量的效力。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代位求偿 公司 纠纷案 交接计量 清洁提单
  • 简介:爱美是女人的天性,时尚的服饰、精致的妆容无不对女性有着特殊的吸引力。而爱美的女性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检察制服的藏蓝色则成为永远的主色调。但是谁说美人仅仅是面如桃花、眉若远山?谁说红颜只能是花团锦簇、姹紫嫣红?

  • 标签: 检察官 人民检察院 璧山县 吸引力 主色调 女性
  • 简介:辽阳市太子区人民法院近些年来,曾连续3次被辽宁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连续2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02年8月又被东北三省高级人民法院暨沈阳军区联合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太子

  • 标签: 辽阳市 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先进事迹 司法公正 群众路线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本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务关系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他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务纠纷的生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财产纠纷的判决依据.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 标签: 纠纷案 法定继承 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春林
  • 简介:中国古老的民族文明和丰厚的历史底蕴,孕育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诉讼调解(或称法院调解)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注重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并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调解主导型的民事案件审判方式,被西方法学界公誉为“东方经验”。“东方经验”既是民族的,也应是世界的,既是昨天、今天的,更应是明天的。诉讼调解具有方便、快捷、少讼累、无复诉等优点,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工作在立法结构、立法原则及法官调解实践等诸方面还存在不少弊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如何兴利除弊、扬长避短,进一步把“东方经验”弘扬光大,是摆在司法界和广大读者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 标签: 中国 法制文化 审判方式 民事案件 诉讼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
  • 简介:本文针对丈夫向妻子隐瞒情况,对妻子施行人工授精,在离婚时争养人工授精所生女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人工授精的概念、种类,以及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同时,本案的处理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问题,文中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 标签: 纠纷案 抚养 未成年子女 法律地位 离婚 妻子
  • 简介:“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结穷亲、定措施、助脱贫”。一年多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扶贫集团动真情扶真贫,用情真意切的扶贫举动,诠释着“扶贫当扶志,帮困要帮心”。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扶贫 结对帮扶 集团 武隆县
  • 简介:1997年11月30日,谭光文与太保公司签订人身上保险合同,为其妻李廷莲投保老来福(97)终身寿险80份。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谭光文;被保险人为李廷莲;受益人为李廷莲、谭光文及其女谭春苗;每份保险的保额为人民币1万元;保险金分配方式为均分;保险期限自1997年12月1日零时起至终身;每年交保费5万元,交纳年限为10年;其余事项按太保公司提供的老来福(97)终身寿险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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