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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 标签: 竞技体育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法律地位
  • 简介:一、2004年雅典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概述体育仲裁院(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简称Q峪)建立于1986年,是国际奥委会为解决体育纠纷而建立的国际性体育仲裁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CAS为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会,更方便迅速地解决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纠纷,在奥运会召开期间,

  • 标签: 2004年雅典奥运会 体育仲裁机构 体育纠纷 亚特兰大奥运会 述评 案例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

  • 标签: 体育活动 性文化 治安管理 安机关 安全保卫 场地管理
  • 简介:或许有人看到这个题目就觉得莫名其妙,甚至会反问: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不仅丰富了法官、检察官的文化生活,而且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文化素质,你凭什么让人家“休矣”?我的回答是:检法系统文艺汇演与体育比赛的危害程度不亚于犯罪的危害程度。

  • 标签: 法院 检察院 文艺汇演 体育比赛 司法体制 办案质量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

  • 标签: 社会体育活动 体育事业 体育行政部门 体育竞赛 体育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简介:目前中国足球市场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如踢假球,吹黑哨等,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体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应在足球市场过程中,完善立法,加强司法介入,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以加强足球法制建设,规范足球市场。

  • 标签: 健全 完善立法 体育法制建设 法律监督机制 司法介入 中国
  • 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一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

  • 标签: 体育赛事 网络实时转播 广播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
  • 简介: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的网络盗版问题。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国政府依据一系列特殊法规规章而非依据现行《著作权法》来禁止网络盗版,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中国《著作权法》能否为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提供法律保护仍需进一步明确。作者的观点是:如果体育赛事的转播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即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以且应当为体育赛事转播权提供法律保护。本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欧洲等地针对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网络盗版问题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并分析了各国法院的应对方式。第三部分针对中国《著作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转播的保护现状,着重讨论了体育赛事是否是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体育赛事转播权是著作权还是邻接权这两个问题,并就北京奥运会的相关策略进行了总结分析。第四部分则从修改中国《著作权法》、采用网络反盗版新技术以及协调各国法律这三个方面提出了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有益建议。

  • 标签: 广播权 P2P 间接侵权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与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密切。实践证明,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应从实际出发,既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又努力挖掘并积极用好竞技体育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 标签: 竞技体育 思想政治教育 良性互动
  • 简介:体育首先作用于人体,通过作用于人体然后运用于社会,这一过程是一个物化过程。就是体育通过其社会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关系变革的过程,也就是发挥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用的过程。本文主要从体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方面进行一些阐述。

  • 标签: 体育运动 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作用 奥运会 集体项目 物化过程
  • 简介:近年来,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频发,而在学生及其家长、学校、教师对各自责任的承担都非常模糊的现状下,本文以法学为视角,通过对我国高校体育课堂教学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使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承担有清晰的认识,并促成对事故快速妥善的解决。

  • 标签: 高校体育课堂教学 伤害事故 注意义务 法律归责
  • 简介:自建国以来,美国职业体育运动与学校体育运动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与残疾歧视,尤其以种族歧视为甚。20世纪后半叶,由于社会、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美国体育领域的歧视与反歧视斗争开始进入司法领域,体育领域内的歧视成为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规制的内容。对体育领域的歧视问题,美国法院主要是适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AmendmentXIVtotheU.S.Constitution),《公民权利法》第6章与第7章(CivilRightsActTitleVI&TitleVII)、《美国法典》第1981节(42USC§1981)、《教育法》第9章(EducationActTitleIX)、《康复法》(RehabilitationAct)、《残疾美国人法》(AmericanswithDisabilitiesAct)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矫正。在反歧视法律诉讼中,涉嫌实施了歧视行为的体育组织或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公法意义上的政府组织(stateactor),对它们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种族 性别 残疾 歧视 体育 法律
  • 简介:跳发球技术是当今世界排坛比赛中常采用的一种发球技术.发球是排球比赛的开始,而具有攻击力的发球是取得比赛胜利和得分的最佳手段.具有威胁的跳发球技术不仅可以破坏对方的一传和战术配合,而且还可以创造直接得分的机会.针对跳发球技术在排球比赛中的广泛运用,使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由于跳发球技术的独特创造性,改变了传统发球技术的动作结构模式,因而受到广大排球教练和排球工作者的重视和研究.

  • 标签: 跳发球技术 排球素养 发展方向
  •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性社团革命”促成了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空前发展。通过非政府组织对体育公共物品的供给,来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已经成为学者们关注的前沿研究领域。文章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研究的缘起和发展进行文献梳理和分析,并借鉴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对我国体育非政府组织的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认为,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优化体育非政府组织的治理模式,强化其承接体育公共服务专业化能力,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趋势。

  • 标签: 非政府组织 体育公共服务 公民社会 国家治理
  • 简介:“很多农民认为本身就是体力劳动者,没有必要再参加体育健身锻炼,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干农活’岂能等同体育锻炼,这完全是两码事。劳动是机械、重复和单调的,而体育锻炼是为了增强体质、娱乐身心。”谈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省人大代表、宿松县劳动就业局副局长余学珍深有感触地说:“由于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不注意锻炼身体,

  • 标签: 人大代表 体育健身 体力劳动者 体育锻炼 农民体育 劳动就业局
  • 简介:体育赛事组织者只能凭借对赛事场所的物权设定他人入场并进行直播的条件,不能根据自身的章程原始取得对直播画面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规定为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同时还规定了用于保护广播信号的广播组织权。降低对独创性的要求、将直播画面认定为作品,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使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因此对现场直播画面的保护,应当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加以实现。

  • 标签: 体育赛事现场直播 独创性 广播组织权
  • 简介: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体育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