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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启动再审动机不纯、导入途径华而不实、再审制度设计缺陷和审理程序存在不足等原因,涉诉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呈现出主要导入途径不符合法定启动条件、普遍多次导入再审消解司法公信、改判案件数量较少损害司法权威、导入案件数量较多浪费司法资源和再审法院级别较高加剧上行趋势等困境。通过限定再审次数、限制导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等举措可以完善再审审理程序,提升再审的质量。结合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提级办理和异地审理为基础,在改革前后建立不同的受理、审查、分流和审理制度。

  • 标签: 涉诉信访 导入司法程序 路径
  • 简介: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 标签: 目的港无人提货 缔约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到付运费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 简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10月19日~20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1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大会共提交论文90余篇,在参会人数和提交论文数量上均创下历史新高。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比较法与法律文化",分为"比较法的基本理论"、"法律文化与法律现代化"、"比较法、法律文化与部门法"、"法律文化与宪政"四个分议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现将本次会议讨论的内容综述如下。

  • 标签: 学术综述 比较法学 文化特质 中国法学会 法律现代化 部门法
  • 简介: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是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治理西北边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制度.唐、清两代治疆理念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并有所损益变化.唐代和清代是羁縻政策发展演变的典型时期.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二者进行比较,勾勒出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还原两代封建王朝中央政府治理西北边疆的政策、方略.

  • 标签: 法律史 羁縻政策 西北边疆治理 唐代 清代
  • 简介:9月17日上午,第11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服务合作研讨会在广西南宁召开。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文莱国家工商会、柬埔寨总商会、印度尼西亚工商会馆、老挝国家工商会、马来西亚全国工商总会、缅甸工商会联合会、菲律宾工商会、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泰国工业联盟和越南工商会共同主办,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承办。

  • 标签: 中国-东盟 法律服务合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南宁 检察长 检察院
  • 简介:【裁判摘要】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跨境结算行为仅构成基础交易的条件,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基础交易债务人的行为,结算行为与损失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结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银行结算 中国农业银行 合同纠纷案 公司 有限 支行
  • 简介:重庆是全国农村人口比例最高的直辖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法律诉求不断增多。如何更好地顺应时代的要求、更“接地气”地服务地方发展,成为检察机父一直努力探索的方向。数年前,重庆市检察院积极稳妥地开始了一次试点——派驻基层检察室。经过四年多来的推广,如今,全市有17个区县检察院建成并运行33个派驻基层检察室。

  • 标签: 检察机关 基层群众 重庆市 社会矛盾 法律监督 检察官
  • 简介: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

  • 标签: 风险社会 防范立场 人权保障 罪刑法定 法治经济
  • 简介:高检会[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及其法律监督工作,保证严格依法办案,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标签: 刑事案件 侦查活动 审查起诉 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法 起诉意见书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工作 国家赔偿案件 司法部 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简介: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13年初,我国一改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实行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的全新统合协调式食品监管,并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以进一步调整监管主体与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促进监管合作。基于法律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主体合作的改进,但鉴于三方主体各自"失措"、"失信"与"失察"的制约,食品监管仍可能陷入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角色、转移产销主体监管重心以及促进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讨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问题,从而贯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 标签: 食品安全 监管模式 合作困境 法律经济学
  • 简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信托 流转 信托财产
  • 简介:体育产业化发展下的职业运动员不同于传统的雇员关系界定,需要基于"体育法"的学科基础上综合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才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本文系统梳理了美国与欧盟关于体育法的界定,分析了美国"劳动法"与体育,欧盟和奥地利劳动法与体育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关于职业运动员性质的法律适用,应当基于体育法、劳动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调整,方能有利于平衡社会多元主体利益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体育法 劳动法 反垄断法 法律调整
  • 简介:公法上的让与禁止属《合同》第52条第5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须在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违反让与禁止的法律后果。私法上的让与禁止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利益而限制权利人的处分权,故属相对的让与禁止而非绝对的让与禁止。违反相对的让与禁止与违反国家机关发布的让与禁令一样,其后果都是行为相对于所保护的特定主体无效,但受让人可获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违反约定的让与禁止应区分物权和债权而异其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和《担保法》第37条既不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理解为关于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都属警示性规范,因而仅仅是行为规范,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标签: 让与禁止 处分禁止 相对无效 强制性规定 警示性规范
  • 简介:<正>2014年5月25日,福建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4年年会在福建江夏学院4号楼103学术厅隆重召开,参加此次会议的有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琦、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吴长乐、国际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各高校及实务部门的代

  • 标签: 法学研究会 委务会议 法律理论 专职副会长 实务部门 无居民海岛
  • 简介:<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企业法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学界围绕企业法制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然而,在认识、分析和试图解决中国企业法律问题的时候,学界存在明显的唯"美"主义倾向,热衷于中外尤其是中美企业法制的制度比较,却疏忽了对自己国家的纵向比较和结合自身国情的深入研究。在此背景下,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孙晋教授独辟蹊径地从知识考古学的视角探究

  • 标签: 武汉大学法学院 孙晋 市场经济体制 知识考古学 企业公司 介评
  • 简介: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人通过司法程序,仍能保全其已经或者将要获得的非法利益,则合同无效的确认就失去了意义,这必然加剧建筑市场的混乱,导致违法转包行为增加,工程质量低劣。因此,为了使法律追求的公正目标不至落空,一旦涉及非法转包,则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转包利润,法院对这部分工程价款则应依法予以收缴。

  • 标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转包 合同纠纷案 中国建筑 司法制裁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