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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何区别“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文/赵贵文杨天瑞实行增值税以来,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不易掌握的地方,如“视同销售”的部分业务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都是应交税金的增加因素,且用途和去向相似,部分纳税人及税务干部对此混淆不清,不能准确进行会计...

  • 标签: 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额 购进货物 会计核算
  • 简介:“期货”相对“现货”而言,是一种标准化了的远期商品,它主要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我国目前仅允许商品期货的大量交易,金融期货业务还未展开。财政部1997年和2000年先后印发的对期货业务会计处理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也只是对商品

  • 标签: 商品期货业务 会计处理 中国 保证金 “浮动盈亏” 套期保值期货交易
  • 简介:近年来,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坚持立足职能职责、区情办情和党员队伍实际,大力推进党建与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紧密融合,推动党建与业务一体建设、一体发展、一体见效,建设党建、业务“双强”队伍,党建、业务“双优”机关。一是组建“青年党员攻关小组”,实现财政预算监管信息化。制定《关于深化“铁军”“尖兵”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铁军”“尖兵”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青年党员有干劲、善创新的特点.

  • 标签: 业务 铁军 大力 尖兵 专员办 一体
  • 简介:<正>2005年3月22日财税[20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

  •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防伪税控系统 国税函 国家税务局
  • 简介:经过一年的严密侦查,四川近日破获一个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犯罪团伙。其涉案税额高达1,0317亿元,是继“金华税案”和“南宫税案”后又一起伪造、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税案。

  •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额 四川 金华 伪造 犯罪活动
  • 简介:省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问题发出通知省局于2月8日以皖税明电35号文,就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等问题发出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迅速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作。凡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税务部门...

  • 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业户 定等 税务所 税制改革
  • 简介: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翟玉生图/洋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增值税成为主体税种,它的作用和地位勿庸置疑,但由于政策制定的不完备件和公民纳税意识的淡薄,使增值税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笔者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作过粗浅的调...

  • 标签: 增值税 存在问题 进项税 纳税人 销项税 税务机关
  • 简介:增值税全面交叉核对,是把企业全部发票记载的购销金额和商品名称相核对及对核对结果进行调整,达到购销双方票面内容完全相符,它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检查的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的发票核对顺序和传递机制,变传递后核对为传递前核对,变企业自行传递为税务部门传递,它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办法。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的征纳之间、征税人之间、纳税人之间的制约关系,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新。

  • 标签: 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全面交叉核对 扣税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 标签: 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转让房地产 纳税人 增值额
  • 简介: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构成、经营方式及增值税税负状况1.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经营方式。现阶段,跨地区经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金全部由总公司出资,由总公司跨地区成立独资的分公司从事经营。2.总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与经营地的自然人、法人等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跨地区从事经营。3.总公司跨地区设立办事处,由办事处在当地设立商业网点从事经营。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经营业务大多是经销总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营方式以批发、零售为主,从行业来看,多为商业企业。2.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状况。实践证明,我国增值税的税负是较为合理的,改革后的增值税,不仅与消费税一道成为我国商品流转环节的主要税种,而且其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据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但目前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普遍偏低,尤其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大部分在0.01%左右,有的甚至为零。这些企业的业务量一般都很大,发票用量多,管理难度大,而缴纳的增值税却很小,甚至长期不缴纳增值税。对此,有的税务工作者形象地比喻为“只施肥,不结果。”二、跨地区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跨地区经营企业以“平进平...

  • 标签: 偏低原因 原因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