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277条不应解释为一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而是四个罪名;“妨害公务罪”兼具侵犯国家法益和侵犯社会法益的性质,但以前者为主;“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两类,其中人大代表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其“暴力”从外延看包括间接暴力,从程度上看不包括造成轻伤害的情形;“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应符合合法性条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是法官就公务行为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判断;当行为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性发生认识错误时,阻却犯罪故意;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按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同条第4款定罪处罚。
简介:<正>三四个研究生聚在一起,斗胆聊起各自的导师,笔者试图从他们的言谈话语里勾勒出研究生眼中理想导师的形象概貌。A:孔子和荀子代表了中国古代导师的两种风格,孔子和善可亲,荀子威严可敬。宋朝二程也是如此,学生从师于程颢“如坐春风和气中”,但求教者见程颐瞑目静坐则不敢惊动,留下“程门立雪”之佳话。从中我们是否可以找出优秀导师所共同具有的基本素质呢?如果有,是什么呢?B:导师们尽管“导”的风格各异。但更多的是一致性。我认为这些共同点中最基本的是先生们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真正地爱护和关心学生是判断一个导师是否优秀的首要标准和基本素质。同时,它们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