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赣各主管单位:现将《江西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可适告省财政厅综合处。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专款专用,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94)财练字第138号《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收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结二代室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出售国有住房的各级政一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均为同有
简介:自1996年4月1日我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以来,对加强废物进口管理,防止境外废物非法入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非法进口废物以及由此导致的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倒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及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在进口废物的审查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