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裁判突袭(或称突袭性裁判)一般指裁判者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未履行事实及法律上的释明义务,未公开自己的心证,未使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径直做出与当事人合理预期完全不符的裁决。裁判突袭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德国著名学者罗夫·宾德(Rolf Bender)甚至认为突袭性裁判是司法之癌,足见其危害甚大。本文试从裁判突袭的涵义、本质等方面开始阐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经历,就裁判突袭的规制发表若干想法与建议。
简介:2015年8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了PPP法律研讨会,来自律协的领导、业内专家、外地律师、清华学者、检察官员、企业老总、媒体记者,大家观点交流,思想碰撞,切磋法律,各抒己见,精彩纷呈。会议的上半场由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薛起堂主任做主题演讲,下半场由专委会委员和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展开讨论。惠诚律所容纳四十多人的会议室座无虚席,律所主任范世汶致辞,周勤华律师主持。薛起堂主任的演讲主要围绕PPP有无上位法、PPP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投标、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可否采用竞争性谈判、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的教学目标应当定位于增进学生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案例教学是该部分重要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的应用有多种模式,每种模式有其相应的应用要则。案例教学模式的应用要注意教学理念的传达技巧,实现其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简介: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凭借特殊的位置和职权,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经济活动或资金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指导、控制和检查,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督是企业保护人、财、物的第一重要手段。虽然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在监督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生活有序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些经济监督形式无法取代会计监督。这是因为:第一,会计监督是企业内部的监督,而财政,税务,外部审计等属于外部监督。企业内部的监督是整个国民经济监督的基础,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会计人员与会计监督对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中间层次的阻隔,而外部监督则不具备这些特点。
简介:“网络”监督,是指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部门监督三结合的方法。为加强群众监督,容城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加强来信来访工作,在机关、乡村、企业和离退休干部中聘请干部监督员81名,发放监督员证、卡,明确职责、任务,请他们协助县委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进行监督,组织部不定期走访汇总,及时掌握情况。年终考核时,请干部监督员参加测评、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为加强舆论监督,我们对县直科局一把手和全县各乡镇的党委书记实施重点监督,利用电视、广播、内刊进行“亮相”,先后在县电视台、电台开辟了“党委书记访谈”,在各个内刊开辟了“走马上任新班子”等栏目,将其上任后的工
简介:对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作为监督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监督者不受被监督者的制约;②监督者有条件和能力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会计人员最有条件获得充分的信息,充分经营者及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这是会计监督的优势所在。它满足了监督者的第二个条件。然而,由于受会计管理体制的约束,目前我国会计人员受控于企业,必须服从企业的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责任对会计的聘用与奖惩,可直接影响会计人员的各种切身利益。虽然在《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的有效实现。可见,会计符合监督者的第二个条件,却不能满足监督者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件》规定:“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③《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