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梳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我国审计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国家把审计和监督列入党和整个国家督体系的脉络清晰可见,审计职能已经做到全面覆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党统一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模式已基本形成。党和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大局,而党的统一领导为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增强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拓展审计职能空间,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本文浅要分析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展望,以供参考。
简介:摘要: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为加快对僵尸企业的清理、使企业脱离困境,加快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这与企业的环境与内部相关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应运而生,并且对挽救困境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运用重整制度的过程中,还衍生出了预重整制度。我国沿海一线城市已经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并且还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预重整制度。经实践检验,预重整制度能够降低困境企业“起死回生”的成本,对当前经济发展大有裨益。为了更好发挥预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作用,本研究欲对破产预重整制度中存在的困难进行探讨,并尝试构建预重整的法律规制框架。[1]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摘 要: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我国网格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2013-2022年我国网格化中央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非正式文件为样本,分析了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对网格管理法治化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网格员主体地位界定科学合理程度越高的地区,当地的网格管理法治化认同程度越高,这种促进作用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的地区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界定还有效促进了网格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并显著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网格员法律主体地位作为一种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对促进网格员积极履行职责将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弥补诸如法律环境等的不足来提升网格管理的绩效。因此,监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的同时,也应关注地区网格员法律主体身份、网格管理对象、权责等非正式制度对网格管理法律环境的促进作用,提升网格管理法治化。
简介:摘 要:乡村法律顾问在农村中承担着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力量。
简介:摘要: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刑法检察监督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刑法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刑法检察监督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新时期的刑法检察监督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刑法检察监督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监督理念现代化、监督方式现代化等特点,但同时我国刑法检察监督也存在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不准确、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新时期,应当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转变等对刑法检察监督提出的新要求,从理念、手段和程序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刑法检察监督现代化建设,使之与当前刑事司法改革同步发展,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