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汽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但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车辆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发动机舱电器线路老化、漏油以及自身设计等问题,在机舱温度过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夏天极易引发车辆火灾,甚至车毁人亡。因此预防汽车自燃及汽车燃烧初期探测到汽车火灾并及时扑灭显得尤为重要。因发动机舱相对封闭,灭火剂难于达到机舱内,火灾难于扑救。因此本文设计出合理的自动灭火系统,使其完成火灾预报功能和基础灭火功能。最大程度上降低自燃问题带来的影响。本产品可用于各种封闭空间及汽车发动机舱主动灭火,是一种高精度、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反馈的车辆防火灭火系统。可对发动机舱内进行多点温度采集和烟雾检测,可实时反馈温度信息和报警信息至驾驶室内屏幕终端,并以多种方式反馈到用户手机处(短信、电话),在温度异常和烟雾传感器反馈下可实现自动灭火,极大的提高了车辆防火安全性,降低了车辆自燃的风险。
简介:摘要:鉴于船舶价值大,跨国运输等特殊属性,无论是海商实务中还是《海商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规定中,都确定了船舶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但是对于登记对抗下不可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到底是《海商法》中规定的广义第三人更为合理,还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更为合理,还是应该再将第三人的范围在善意的前提下进行进一步的限缩尚有争议。需要明确第三人范围使得船舶物权的物权变动制度更加的合理、完善。本文首先立足于这两部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船舶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进行释义,再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中的第三人范围进行分析界定并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