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石,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证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孝感市公证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结合本处的实际,制定了公证质量管理制度。一、坚持“五不出证”原则公证人员必须树立质量高于一切的意识,必须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碍于人情、关系,不坚持办证原则;二是不认真把关,如对真实性的审查,对合法性的审查把关不严。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不出证”原则:1、当事人不合格,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出证;2、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真实、不充分的不出证;3、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
简介: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2006年11月29日,司法部下发了该配置标准。该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达到该配置标准中对所申请鉴定项目仪器设备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