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济环境的优化和新型集镇的建设是两个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发展要素。近年来,我们泰兴市田河镇坚持一边抓经济环境的优化,一边抓集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把集镇建设和经济环境优化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集镇建设进程。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建设了一条长1520米宽35米的商业街,铺设了长420米宽20米水泥路面的振强路和长1670米宽15米砂石路面的育才路,完成了长1120米宽15米的振武路基础工程,安装了110盏路灯,搞好了街道隔层带的绿化,建成了日产2500吨的自来水厂一期工程和4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开通了千门程控电话,开播了有线电视,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开放的新型农村小集镇,极大地改善了我镇的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关于判决效力的研究主要围绕既判力展开,既判力的主观相对性原则也已逐渐得到确认,然而对相对性原则始终造成冲击的既判力主观扩张的范围问题,始终未能在我国实体法的基础上、以司法实践中真正存在的中国问题为导向得到彻底的解决,在学说上也存在'反射效'这样还未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主流观点坚持认为既判力只是一种程序性效力,然而,它事实上会对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且由于某些实体法规范的存在,判决会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产生效力。通过对比较法资料如德国与日本既判力扩张的范围、以及理论中主张的'反射效'概念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我国涉及判决对第三人效力的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可将判决对第三人发生的效力分为既判力扩张与判决对实体牵连关系第三人效力这两种类型,后者对于解决中国问题与中国困境具有更直接的意义,因此着重对后者涉及的规范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便确定其应有的效力内容及范围。对这后一种效力不妨使用'反射效'这一概念来表述,但有必要对日本学者提出的反射效理论进行分析和改造,结合我国实体法规范和实践的需要确定其在判决效力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