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那些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等。它们代表着企业或所有者拥有的一种法定权或优先权,或者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它可以为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提供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属于“软件”范畴,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然而专利再好,技术再先进,没有人们认识利用,它只能是“潜在”的。只有当人们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有用的价值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对其价值转移方式的确定有着不同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不予摊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的存在期并不限定(如商誉),其价值也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有些还会增值(如商标权、商誉)。因此,不赞成摊销。但是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以下,其差额部分可准许摊销。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判断是主观的,没有科学的证明。为了稳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简介:下岗、失业人员,作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亦已成为推进企业改革中的头等大事。但如何提高这一群体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减少社会在改革时期的振荡,特别是对他们心理变动状态的研究和对策,仍然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一个人的心理素质、适应能力,是其观念更新、行为选择的前提和先导。大量事实也证明,能否及时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疏导,调整其心理状态,直接影响到下岗、失业人员能否正确面对现实、承受压力,直接影响到再就业工程的进程。根据我们对北京、上海、南京三城市的实际调查和有关资料分析,随着改革的深入,下岗、失业人员从1994--1997年,有逐渐递增的趋势。全国下岗人员1994年为200多万到1997年为1150万,约占职工总数的8%;失业1994年为476万,到1997年为590万,失业率为3.1%。北京1995年下岗为9.8万,1997年为19万;失业也由1万多增加到了3万多。上海1995年下岗20万左右,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