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周欣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带头’共产党员"、"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称号,并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1次、"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2次、"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1次。旁人眼中的中院刑事女法官,握有生杀大权,而她说:"正因目睹案件中太多的仇恨、杀戮、悔恨以及伤痛,才让她更懂得生命的价值,也更懂得手中这把法槌的份量。"她,便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法官周欣。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