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简介: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展对于协调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推进又仰赖相关配套改革以及组织保障的协同跟进。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法官员额制改革'快'与'慢'的关系。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而员额制改革的高度组织化特征也是改革得以迅速推进的重要条件,在快速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尤其要加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关联改革的推进力度。要正确认识法官员额制改革'多'与'少'的关系,员额制改革意味着要缩减现有法官数量,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法院的人案矛盾。在科学分配法官员额,加大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建立审判团队提高审判效率以缓解员额制改革带来审判工作压力的同时,要努力探寻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以减轻法官工作压力。要科学对待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高'与'低'的关系,客观评价法院领导干部入额问题,防止简单地以职务高低来代替法官能力水平的高低。在统一入额标准,完善遴选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入额后办案考核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法官法修改,祛除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法官平等。
简介:2015年年底以前进行的司法领域授权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四种情形:司法机关授权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点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在授权主体、授权方式、授权程序以及试点成果评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推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就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厘清不同授权形式之间的差别,明确授权的主体,进行具体授权,明确试点突破现有法律的地方,并采取开门试点的方式,以打消社会疑虑,推动改革共识的形成。改革成果的评估,应以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评判标准,并引进中立第三方、诉讼参与人等作为评估的主体之一。建议中央相关部门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授权改革试点的立法工作,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简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除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构建法科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中国法科院校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还应特别关注国际化法科师资的建制化引进及合理使用配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体制内外进行更具市场适应度的改革和探索,主要包括面向国内生源的法科院校阶段及毕业后的“两段式”进阶过程更为精细化的涉外法科人才培养,以及面向境外生源的涉外法科人才关键性的体制内改革、国家留学规划的功能清晰及落实、提供更为优质的留华法学学位及过程优化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