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多万张花东线高铁车票消失。显而易见,网络新兴犯罪的被害对象和目标,已逐渐从个人计算机延伸至官方网站系统。计算机内电磁纪录一旦遭到窃取,还可能衍生个人信息的转手侵害的问题,因此确保网络安全的措施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常见的三种网络新兴犯罪为背景,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个人资料、网络诈骗活动,以检讨法制作为仍有未臻完备之虞,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正好提供了诸多参酌意见。
简介:本文从实证分析和法学评论的角度检讨了医疗过失责任法在预防医疗伤害等方面的局限性,讨论了侵权责任法框架下的其他解决方案的可替代性,进而主张以病人安全立法克服这种局限性。实证研究方面,严酷的事实和科学的证明,均证实医疗过失责任法不具有预防医疗伤害的功能,而"责备"文化的形成则可解释这种局限性的根源。从理论法学和域外法的视野,深入检讨了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赔偿责任的局限性,客观地讨论了医疗损害是否应该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补偿。鉴于医疗领域实行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责任同样存在严重不足,文章介绍了丹麦、美国等国病人安全立法的情况,进而从七个方面设想了中国病人安全立法的制度安排。
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