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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视频分享网站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盗版视频到其网站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对于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不应采用过高的标准。在视频分享网站采用收费模式和广告分成模式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替代责任加以规制。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帮助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
  • 简介:市场经济引发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常态化,雇员的活动特别是致害行为会因雇员的身份而变得复杂化。各国侵权行为法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做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并非只要一出现雇员的致害行为,雇主就得承担替代责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埋单”,相反,这一致害行为会因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而导致不同的责任分配后果。本文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探究了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属性,并对雇主责任进行了详细剖析。

  • 标签: 雇员致害行为 雇主责任 免责 侵权
  • 简介:《侵权责任法》颁行后,学界就该法中何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争议颇多。在问题类型上,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争议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不存在对错之分,仅有优劣之别。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具有价值宣示、行为指引、裁判指引以及资讯集中的立法功能。基于其规范范围的不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分为有限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全面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立法机关本欲将《侵权责任法》第2条打造成全面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但囿于争议较大和技术缺陷,而沦为转致条款,仅第6条第1款经解释论操作后可作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一般条款。

  • 标签: 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概念界定 规范功能 规范范围
  • 简介:纵观全球,被誉为第四类媒体一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远超过了传统的出版、广播、电视三类媒体,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的出现对传统法律,尤其为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日渐增多,现有法律的缺陷与缺位,使得法官适用法律无所适从。本文试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多视角予以论证分析,并提出笔者相应的立法建议。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著作权 侵权责任
  • 简介:民事责任之竞合来源于不同类型法律规范之冲突.世界各国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所采取的态度有三种:禁止竞合、允许竞合及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我国承认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标签: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责任竞合 立法选择
  • 简介:本文首先解释了与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责任有关的几个概念以及在我国立法中的规定,然后从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角度分析了这一规定的合理性。结论是,追究软件最终用户的侵权责任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在对软件著作权人进行保护的同时应当予以适当的限制,尤其是应当防止知识垄断,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以及国家的利益。

  • 标签: 软件侵权 最终用户 合理性 利益平衡
  • 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之重要地位。

  • 标签: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 简介: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概念,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债法体系分离。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分担风险和预防损害,体现了权利本位和私法自治的理念;如果以侵权责任取代侵权责任之债,将惩罚、制裁等公法目的附加于侵权法之上,超出了私法本应有的负载,可能带来公权力扩大而私权受限的后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回归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回归债法体系,贯彻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之价值,保护行为自由。

  • 标签: 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责任 私法自治
  • 简介: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侵权责任法》高级研讨班的学习,聆听了法学专家对侵权责任法的剖析,受益匪浅。侵权责任法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它的出台,是一个新的开端,将引领我们进入彰显权益、保障权益的时代。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权益 学习 高级研讨班 法学专家
  • 简介:<正>一、台湾"总统"选举方式的演变及其影响(一)"总统"选举方式的演变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27条的规定,"总统"是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即"总统"是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在1948年3月29日举行的、由国民党一手操纵的"国民大会"上选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以后台湾当局又根据该规定,在台湾先后选举产生了第二任至第八任"总统"。李登辉就是依据该规定,获任"中

  • 标签: 宪政改革 台湾人 “立法院” “行政院” 行政院长 选举方式
  • 简介:随着计算机用户对互联网的了解,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已经不再局限于从网络上了解信息、传播信息,而是变成了参与者、发布者,这为网络侵权行为营造了广阔的平台。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视频分享网站应致力于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在法律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尽快获悉网站内可能存在的涉嫌侵权视频的情形,并积极做出必要措施。司法机关在处理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案件时,还应充分考察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程度,合理地判定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著作权 侵权 免责条款
  • 简介:一、一般人格权规范缺失人格权系以维护人格自主与人之尊严为己任之权利,先经由民法而获承认,后为对抗国家权力戕害,上升为宪法上之基本权利。因此,人格权既是私法权利,也属宪法基本权利。人格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为各国民法所承认。人格权又被分为特别(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前者指法律明文规定之人格权,

  • 标签: 人格权保护 侵权责任法 宪法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 述评 国家权力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决定了网络侵权应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类型化。网络侵权可采以主体为类型化标准。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侵权主体的内容选择时,应排除其与侵权责任法总则一般性规定中规则相同的内容,也要排除只适用于特殊侵权客体,可通过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的侵权规则。在立法编排中,网络侵权类型应通过以主体为编排标准来作出集中规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侵权 立法编排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不可抗力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侵权责任法》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为了便于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维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明晰性,应当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可以通过对不可抗力的内涵与判断标准进行界定,来达到限定不可抗力范围的目的,同时应当严格限制不可抗力在严格责任中的适用。

  • 标签: 不可抗力 抗辩事由 严格责任
  • 简介:社交平台用户身份的不确定性与平台内容的多样性使得社交网络平台的日常运营存在巨大的商标侵权风险。将商标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以及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商标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是目前社交平台上导致商标权人利益受损的主要情形。对将他人商标注册为用户名的侵权分析可以借鉴城名与商标争议的解决方法,考察是否导致了混淆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目的。社交网络平台未直接参与侵权商品或服务交易,其仅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的情形下承担间接侵权责任。除积极实施法律救济手段外,完善社交网络平台认证政策亦能起到保护商标权与维护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作用。

  • 标签: 社交网络平台 商标侵权 抢注 间接侵权 认证机制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移除 知道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关键性一步。至此,我国的民事基本立法已基本完成。在此背景下,法学研究必将积极转型以应对这一法制变革。鉴于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以往以立法论为主要进路的研究应逐步转向解释论进路,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立法论 解释论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