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是指研究行政法问题以及对行政法学科进行构建时所依赖的那些最为基础的因素。它有助于树立科学行政法观,形成科学解释逻辑,使行政法问题的分析具有底土根基,使行政法学与行政法治相契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局限于用政府管理、平衡理念、行政秩序、公权性能等来认知行政法,致使行政法学研究视野相对狭隘、研究理论基础相对单薄、研究方法论不足。为此,应当通过厘清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进而倡导研究者根据行政法的认知基础来思考行政法问题。并利用行政法学的认知基础树立良好行政法学风,建构科学方法论,完善行政法学分析技术,丰富行政法学知识,形成和建构行政法科学。
简介: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是建立刑事正义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在反渎案件侦办中,案件侦破是否顺利,定性是否有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取得。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国刑事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适用直接冲击反渎侦查人员传统的侦查思维、方式等领域。笔者在参与和负责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证据对一个案件的重要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个反渎案件立得成、诉得出、判得了,关键还是在于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只有更好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高反渎侦查人员的侦查技能和综合素养,才能产生顺应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侦查核心竞争能力。本文立足于反渎办案工作实际,结合案例重点阐述适应规则前提下如何做好初查、讯问、制作笔录工作等基础侦查工作,探讨新形势下切实提升反渎侦查技能的有效办法。
简介:考察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对于不法归责的实质作用,对于重新认识故意与过失、正确界定“制造禁止风险”及反思刑法归责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否定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具有影响的规范主义观点,其结论和论证均不能自圆其说。目的主义和客观归责论均试图在统一的归责模式下来论证特别认知对于不法成立的意义,但要么存在主观优先的方法论问题,要么无法消解体系内部的矛盾。要正确认识特别认知在不法归责中的相关性,需要以法益保护中的“制造禁止风险”为链接,使特别认知这一存在要素成为规范体系的评价对象。在理解“制造禁止风险”时,两对误解亟待澄清:一是风险是否存在和风险是否容许不可混淆,二是过失犯和故意犯存在不法构造上的本质差异,不可适用统一的归责模式。故意犯以“行为人的实际认知”支撑主观不法的成立,因此当行为人基于特别认知开启风险实现可能时,就制造了禁止风险。过失犯中行为人的特别认知不能产生特别的注意义务,特别认知的存在不能证立义务违反性的成立,仅当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避免特别认知到的法益风险时,才可能成立过失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