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息时代,与信息主体息息相关的大量信息长时间留存于网络,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挑战。为使个体不被束缚于过往的特定行为中,学者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此项权利体现着对个人信息的事前控制。我国有学者提议移植被遗忘权,但并未深入分析该项权利的法权构造及在实施中会产生的影响。权利的赋予需要与法律的执行力相结合。如果赋予权利主体一项广义的被遗忘权,应考虑如何克服权利实施中面临的巨大障碍,需斟酌相关统御因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行使的对象、技术的不足、利益冲突、法律强行要求企业留存用户信息等方面,理性反思被遗忘权。当下,被遗忘权的内涵应界定在特定领域对信息主体过往负面信息进行披露与使用的限制方面。
简介: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一社会危害性一罪过性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
简介:社会变革下的中国司法不信任源于人理性的自我保护。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切入,民众延承的传统认知基于对现代社会形态下显现'陌生'与'信息'的新认知与安全顾虑而演变出现两种背反的心理因子:'依附'与'怀疑'。在面对现代司法制度时,两种心理因子相互作用,滋生出先验的不信任者们,随着孱弱的司法制度被破坏,其缺陷被认知传递,从先验者到参与者再到普通民众,基于安全的'认知平衡'与高效的人际传播,司法的不信任随之成型。不信任的传染凸显了人的认知理性,司法信任重塑应当以制度为保障,以规则立信,可预期可置信地在传染源、传染受体与传染途径以及民众认识水平等方面予以修正与提高,并反射给民众认知,恢复民众对司法之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