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简介:<正>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往来日益加强。中外进行经济合作的前景是良好的。中外经济合作有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这是国外经济界、法学界非常关切的问题。为此,中外法学界同行们曾经进行过探讨,交换意见,增进相互了解。今年一月,在我国广州市召开的中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交流会上,两国法学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今年七月,又在我国青岛市召开了中日经济法讨论会。中日两国的法学家、企业家们就中国经济立法,尤其是涉外经济立法进行了坦率的讨论,沟通了一些情况。这些讨论会对中外朋友之间互相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起了良好的作用。
简介:<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我国法学界的最强音,而且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并日益深入人心。事实上,法治不只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也密不可分。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教授曾指出:“如果没有一些恰当的制度,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不是需要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学”。因此,笔者以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法治,也许能够得到一些新的启示。在新制度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看来,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西方国家走上了法治之路。那么,我国人治这种制度安排为什么没有演进到法治这种制度安排上来,即为什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国家是否侧重于国家对法治的供给,即通过“变法”来推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建立法治、推行现代法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与作用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