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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个结果
  • 简介:深层链接以界面呈现方式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加框链接和普通深层链接,加框链接是指在设链接者控制网页或客户端界面上呈现作品链接,而普通深层链接则仍是跳转至被链者控制页面呈现作品。民事上直接或间接侵权与刑事上实行或帮助行为性质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刑法》第217条保护法益是整体著作权,而不仅仅是相应行为对应民事权利。从法益保护目的出发,侵犯著作权罪禁止传播行为是在设链者控制页面或客户端界面上导致作品实质内容扩散行为,因此加框链接属于传播之实行行为普通深层链接在一定条件下可构成传播之帮助行为。

  • 标签: 深层链接 加框链接 实行行为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通过犯罪行为人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作用,是影响“预防刑”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悔罪”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消极责任主义)是现代刑法一个基本原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规定,是责任主义宪法根据;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刑事立法上不应存在违反责任主义规定,刑法理论不得作出违反责任主义解释。意志自由是责任基础;虽然自由意志难以得到科学证明,但自由意志是值得向往和保护;虽然只能将意志自由作为一种假定,但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也并不违背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规范责任论与心理责任论不是对立关系,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心理责任为前提规范责任论;将责任与预防相等同功能责任论不仅使责任丧失了对刑罚限制功能,而且将个人作为社会安定化手段,有悖人尊严,因而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司法实践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

  • 标签: 责任主义 宪法原则 责任基础 责任内容
  • 简介: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发展对财产权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打开国门时所看到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 标签: 财产权 绝对 解构 重建
  • 简介:该研究改进了考察知识产权保护量度实证研究。先前量度标准或者只检查某一种类型法律,或者缺乏一种解决这些法律实际执行问题成分。提出量度标准采用了三类知识产权法律及其执行因素。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量度 法律 执法
  • 简介:无效合同虽无法律效力,但非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及不生相应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均规定了无效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即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貌似简单明确规定,却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歧义,诸如返还财产是否包括利息及其计算基准、损害赔偿范围等.无效合同返还财产性质无论为物上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其范围应涵盖利息,且利息应按同期存款利率为基准;无效合同损害赔偿既为缔约过失责任,必以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适用过错相抵规则,不应将无效合同有效处理.

  • 标签: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缔约过失 损害赔偿
  • 简介:在清代刑事裁判中,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中,为追求犯罪和刑罚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中从重都以必要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
  • 简介:相比传统交易方式,互联网交易中表意行为具有自动化、电子化、易复制、快捷性以及格式内容决定性等特点。互联网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类型多元化,但现行处理这类错误法律规则存在概念混淆、撤销意思表示要件缺失、依赖利益保护制度缺失等不足,应当根据不同错误类型,对规制意思表示错误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互联网交易 意思表示错误 法律规则 重构
  • 简介:《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内容进行合理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需要。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 任意规范 裁判规范
  • 简介:该论文主要是基于新形势和新背景探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改问题。论文认为,两岸经贸关系重大发展、新法规出台、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现实所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改进程。并且在修法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两岸投保协议》要求,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充分考虑台湾同胞投资实际需要,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措施与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重,全面修改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论文建议在如下方面进行修改:受保护"投资"以及投资和投资收益转移、受保护"台湾投资者"及其人身保护、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国有化和征收、损失补偿、透明度与投资便利化、投资争端解决、政府部门分工与配合、主管部门与台商法律责任、地方立法权限与地方立法合规性评估。

  • 标签: 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两岸投保协议》
  • 简介:19世纪后期是英国自由主义从传统向现代过渡重要时期。放任主义危机浮现,功利主义地位上升,保守主义思潮亦强势崛起,个人自由取代政治自由逐渐占据自由主义重心。在密尔和斯宾塞深度诠释下,自由本原不再是抽象天赋权利,而是现实功利考量,自由内涵由政治自由逐渐延展到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由实现也由倚重制度设计转向在法律、市场和文化良性互动中寻求突破。以严复为代表近代思想家认定自由是英国之所以繁荣富强根源,但当他试图引入自由思想并望其承负救亡图存之重任时,却又不可避免地陷入中西两种异质政治文化传统对冲引发矛盾和悖论中。

  • 标签: 自由主义 密尔 斯宾塞 严复
  • 简介:在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时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本质是代理人一人具有“他人效”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运行还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证据规则体系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错案责任 违法审判 证据裁判
  • 简介:本文梳理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演进,分析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和各自优势与局限,归纳了政府与市场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政府必须在认清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基础上,确立干预经济原则,划清政府行为界限,对应该干预事情进行干预,对不应该干预事情不干预。本文目的是为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判断和行为选择依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政府 市场 政府干预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性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保障,其中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传统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网络空间效力问题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直接、集中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间接、松散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网络空间效力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 标签: 网络空间 属地管辖 效果原则 普遍原则 关联性标准
  • 简介:公民理应是行宪主体。然而我国公民行宪却存在规范与现实间悖论,即规范先进性与现实落后性之间矛盾。造成这一矛盾最主要原因,是现行宪法实施机制只把宪法中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当成了构建宪法秩序“客观法”,而没有将其当成公民追求自己利益“主观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宪法请求权方式行宪,但须在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层面进行配套改革。

  • 标签: 公民 行究 宪法请求权
  • 简介:探析现今我国"司法机关"概念内涵,有必要追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下有关"司法机关"立法概念使用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前苏维埃政权时期,基于审检合一机关设置模式,法院系统曾经使用"司法机关"概念。自《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五四宪法"后,在我国宪法体制架构中,"司法机关"概念被弃用。1978年之后,"司法机关"概念在立法实践中重新出现,但实践运用中却呈现出概念指向模糊等问题。"审判机关"概念使用选择经过了我国立宪者严肃讨论与考量,反映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我国审判基础理念——人民审判理念。

  • 标签: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 概念史
  • 简介:传统违宪审查理论建立在分权制衡和防范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利基础上,难以解释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和法院对法规范合法性审查具有维护法治统一和国家立法权功能,并且区别于一般意义上宪法实施和狭义宪法解释,是中国特有的准违宪审查模式。理解中国准违宪审查现象也有助于理解启动正式违宪审查程序约束条件。

  • 标签: 准违宪审查 法规范秩序 法治统一 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