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8 个结果
  • 简介:2003年起实施的"新合",是比原有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它调动了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方面的积极性,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受到了参合农民的欢迎,至目前全国参保率已达到96.3%。虽然,在"新合"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通过完善相关的立法,如加大政府对"新合"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费用的差距、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减少"新合"中的道德风险等,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 标签: “新农合” 实施 问题 立法 制度完善
  • 简介:游戏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玩家享有任意解除权,服务商在约定和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游戏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禁售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应当区分情形予以认定:禁止买卖玩家所有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无效;禁止买卖服务商赋予玩家的有限使用权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有效。合同法框架内的外挂行为应当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解除合同;非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要求玩家承担删除虚拟物的违约责任。

  • 标签: 游戏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 同格式条款 根本违约
  • 简介:在“美国博彩案”等争端中,服务贸易国内规制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也折射出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内规制自主权的平衡难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国内规制条款可分为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其中实体规则受到了高度关注。从WTO国内规制工作组2009年草案等最新谈判进程和争端入手分析可以发现国内规制实体规则存在的缺陷,对此我们可以从明确国内规制与市场准入的界限、破解国内规制实体措施重合难题、掌握必要性测试纪律发展趋势等方面加以应对。

  • 标签: 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内规制 国内规制自主权 必要性测试
  • 简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比较于民商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我们的行政审判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水平。一方面,这与我国制度性缺陷有关,如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等;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实践中从事行政诉讼的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关,我们很多从事行政诉讼的法官都是从民商事诉讼实务转任而来,并未受过专业的行政诉讼职业训练。当前,行政诉讼所呈现出一个普通性特点是“不经意间就流露出民事诉讼的光辉和影子”。虽然说,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①但两者毕竟不同,民事诉讼审查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争,而行政诉讼审查的却是基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某个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行政诉讼除遵守一般性原则外,还应秉承其特有的审查规则,本文拟以个案引作阐述。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审查规则 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 平等主体 民商事审判
  • 简介:去年初,在紫阳县第十六属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周方佑、郭坤勇等11名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请求县政府设立综合办证大厅”的第34号建议案。这条建议成就了紫阳县便民服务大厅,为全县35万人民群众解决了“办证难”、“办事难”的老大难问题。

  • 标签: 便民服务 成就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 紫阳县
  • 简介: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⑥”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①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 标签: 署名 署名权 版权标记 注册商标标记 冒名
  • 简介:2011年10月15日、22日,由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与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届“政治、法律与公共政策”年会(2011)在北京、重庆两地顺利召开。会议分“革命建国与百年宪政之道”、“新中国政法传统”、“财产、家庭与基层治理”、“政治前沿:情境性的理论思考”四个主题,选取28篇论文,采取作者报告、评议人评议、自由讨论、最后大会总结的方式进行研讨。本刊拟登载与会学者的主题发言和精彩点评,以飨读者。

  • 标签: 公共政策 政治 年会 法律 综述 人文社会科学
  • 简介: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颁行以来,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赠与方任意行使撤销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受赠方权利无法实现,背离了当初选择协议离婚的初衷。虽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涉及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该法,且这种认知在我国被普遍接受。但是法律都是相通的,不同的部门法之间有个性也会有共性,既不能抹杀个性,也不能对共性视而不见。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具体实现,文章首先厘清了《合同法》与《婚姻法》的关系,进而论证在离婚协议中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可行且必要的,从而得出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之结论。

  • 标签: 离婚协议 违约责任 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