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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个结果
  • 简介:无效合同虽无法律效力,但非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及不生相应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均规定了无效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即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貌似简单明确规定,却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歧义,诸如返还财产是否包括利息及其计算基准、损害赔偿范围等.无效合同返还财产性质无论为物上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请求权,其范围应涵盖利息,且利息应按同期存款利率为基准;无效合同损害赔偿既为缔约过失责任,必以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适用过错相抵规则,不应将无效合同有效处理.

  • 标签: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缔约过失 损害赔偿
  • 简介:在清代刑事裁判中,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中,为追求犯罪和刑罚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中从重都以必要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
  • 简介:相比传统交易方式,互联网交易中表意行为具有自动化、电子化、易复制、快捷性以及格式内容决定性等特点。互联网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类型多元化,但现行处理这类错误法律规则存在概念混淆、撤销意思表示要件缺失、依赖利益保护制度缺失等不足,应当根据不同错误类型,对规制意思表示错误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互联网交易 意思表示错误 法律规则 重构
  • 简介:《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内容进行合理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需要。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 任意规范 裁判规范
  • 简介:该论文主要是基于新形势和新背景探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改问题。论文认为,两岸经贸关系重大发展、新法规出台、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现实所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改进程。并且在修法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两岸投保协议》要求,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充分考虑台湾同胞投资实际需要,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措施与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重,全面修改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论文建议在如下方面进行修改:受保护"投资"以及投资和投资收益转移、受保护"台湾投资者"及其人身保护、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国有化和征收、损失补偿、透明度与投资便利化、投资争端解决、政府部门分工与配合、主管部门与台商法律责任、地方立法权限与地方立法合规性评估。

  • 标签: 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两岸投保协议》
  • 简介:19世纪后期是英国自由主义从传统向现代过渡重要时期。放任主义危机浮现,功利主义地位上升,保守主义思潮亦强势崛起,个人自由取代政治自由逐渐占据自由主义重心。在密尔和斯宾塞深度诠释下,自由本原不再是抽象天赋权利,而是现实功利考量,自由内涵由政治自由逐渐延展到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由实现也由倚重制度设计转向在法律、市场和文化良性互动中寻求突破。以严复为代表近代思想家认定自由是英国之所以繁荣富强根源,但当他试图引入自由思想并望其承负救亡图存之重任时,却又不可避免地陷入中西两种异质政治文化传统对冲引发矛盾和悖论中。

  • 标签: 自由主义 密尔 斯宾塞 严复
  • 简介:在代理之中,民法所标榜自我决定原理如何实现?代理人在代理时自由意思决定,往往让人以为意定代理本质是代理人一人具有“他人效”行为。但事实上,意定代理在本质上就是本人与代理人共同参与。相应地,代理权授予行为与代理行为也应被统合为一个法律行为,由此生发出代理效果。所以当本人在代理权授予时存在意思瑕疵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46条以下各规定,直接撤销包括代理行为在内整个法律行为,或宣告该法律行为无效。

  • 标签: 意思瑕疵 代理权授予 代理行为 私法自治
  • 简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运行还存在一定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证据规则体系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错案责任 违法审判 证据裁判
  • 简介:本文梳理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演进,分析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和各自优势与局限,归纳了政府与市场三种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政府必须在认清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特点基础上,确立干预经济原则,划清政府行为界限,对应该干预事情进行干预,对不应该干预事情不干预。本文目的是为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判断和行为选择依据,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政府 市场 政府干预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性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保障,其中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传统属地管辖原则在网络空间失灵。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是解决刑法网络空间效力问题方案之一。但是,该标准具有形式较模糊、内容不确定、借鉴不充分、根据不明确等缺陷。与此标准相关,我国刑法亦无法原封不动地移植最低联系标准、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领土具体化说、社会关系重心说、效果原则、普遍原则等。我国网络主权是一项事实性和领土性物理权力。基于该网络主权观,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模型可能是对我国管辖规定最优解释。根据此模型,实害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直接、集中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高;危险结果及其与行为关系越间接、松散法院地法院管辖地位越低。无论如何,刑法网络空间效力标准设定应遵循国际法主权原则、刑法体系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司法技术性原则、国际法标准原则等五项原则。

  • 标签: 网络空间 属地管辖 效果原则 普遍原则 关联性标准
  • 简介:公民理应是行宪主体。然而我国公民行宪却存在规范与现实间悖论,即规范先进性与现实落后性之间矛盾。造成这一矛盾最主要原因,是现行宪法实施机制只把宪法中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当成了构建宪法秩序“客观法”,而没有将其当成公民追求自己利益“主观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宪法请求权方式行宪,但须在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层面进行配套改革。

  • 标签: 公民 行究 宪法请求权
  • 简介:探析现今我国"司法机关"概念内涵,有必要追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下有关"司法机关"立法概念使用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前苏维埃政权时期,基于审检合一机关设置模式,法院系统曾经使用"司法机关"概念。自《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五四宪法"后,在我国宪法体制架构中,"司法机关"概念被弃用。1978年之后,"司法机关"概念在立法实践中重新出现,但实践运用中却呈现出概念指向模糊等问题。"审判机关"概念使用选择经过了我国立宪者严肃讨论与考量,反映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我国审判基础理念——人民审判理念。

  • 标签: 司法机关 审判机关 概念史
  • 简介:传统违宪审查理论建立在分权制衡和防范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利基础上,难以解释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规清理和法院对法规范合法性审查具有维护法治统一和国家立法权功能,并且区别于一般意义上宪法实施和狭义宪法解释,是中国特有的准违宪审查模式。理解中国准违宪审查现象也有助于理解启动正式违宪审查程序约束条件。

  • 标签: 准违宪审查 法规范秩序 法治统一 国家立法权
  • 简介:在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时代背景下,审视中国不起诉,尤其是酌定不起诉预设功用及其现实处遇,对于我们思考、评估甚至"预测"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创设刑事诉讼繁简分流程序大有裨益。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发现,酌定不起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理论共识与深度效用空间,但在中国,该制度远未"物尽其用"。理清酌定不起诉与相应刑法条文之关系,对于提升该制度在诉讼经济及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意义重大。

  • 标签: 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起诉法定 起诉便宜
  • 简介:立法性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立法权和决定权过程中制定有关宪法和法律问题决定、决议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统称。立法性决定是应对法律缺位达致法律实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法律实用主义发展重要体现,是完善法律体系必然要求。立法性决定在立法层面和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着名称不统一和效力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在对立法性决定进行效力认定时应该坚持宪法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科学立法原则和民主立法原则。只有通过在立法过程中完善相应立法技术规范,明确立法性决定法律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性决定在完善法律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

  • 标签: 立法性决定 规范性法律文件 立法程序 法律效力
  • 简介:改革开放后,最早法律实证研究受到共产党调研传统影响,以描述法律实践状况、提供立法和政策参考为依归。后来研究受法制现代化思潮影响,以农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为研究内容,有较强价值预设,因问题意识外在于实践而未形成学术传统。苏力研究着眼微观场景反思法制现代化范式,诉诸事理阐释法理,从理论关切回应现实,在学界掀起了一股浪潮,但因实践取向不彻底而未形成可传承学术传统。目前,法律实证研究在回应法治实践需求中繁荣发展,问题意识更加广泛,研究视野更加开阔,方法运用更加丰富。同时,也出现了分化,在不同学科中分布不平衡,呈现出"法律实证研究"与"法律经验研究"分野。在繁荣与分化背后,法律实证研究面临总体性挑战,缺乏宏大集中问题意识和理论关怀。因此,需要开拓多学科理论视野,强化面向中国问题意识和理论意识,开展多层次学术共同体建设。

  • 标签: 法律实证研究 问题意识 法治实践 学术传统
  • 简介:该文通过对有关“党的领导”宪法理论进行评述,认为在宪法层面对“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有的经验现象和话语资源进行理论分析。仍然是必须深入探讨重大课题。主张以“人民中心论”为逻辑起点、以“制度——生活”为分析范式、以先进力量与文明竞争为理论设定,来构建“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党的领导”宪法诠释框架建构有效弥合了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分野,也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最本质特征。

  • 标签: 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人民中心论
  • 简介:中世纪之后意大利家庭法,经历了从家庭到个人再到社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意大利通过标志性立法活动使法律适应了社会发展潮流,体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互动。欧洲主要国家家庭法,如德国和法国,也都经历过这样三个阶段。第三个阶段也是世界家庭法发展必然趋势。虽然有很多背景和细节上不同,我国婚姻家庭法也面临着相似的趋势和挑战。相较之下,我国婚姻家庭法尚处在第二阶段,通过考察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家庭法发展历程,可以预测我国婚姻家庭法走向,更好地思考如何借着民法典编纂契机,使我国婚姻家庭法修订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潮流,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作用。

  • 标签: 意大利 家庭法 发展阶段 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