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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李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李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李,李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 标签: 窝赃罪 公安机关 被告人 公文包 盗窃罪 汽车驾驶室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处罚。”这就说明,适用该法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应以构成盗窃、诈骗、枪夺中之一为前提;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必须是“当场”。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 标签: 抢劫罪 盗窃罪 暴力行为 犯罪分子 毁灭罪证 盗窃行为
  •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显著待征之一是经济的证券化。因而,保护、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增加规定了内幕交易,本文拟就此作一探析。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征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的构成具有以下主要特证:(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侵害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 行为人 知情人员 证券市场
  • 简介:贪污新探张兆松刑法第155条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

  • 标签: 贪污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侵占罪 数额标准 《决定》 从事公务
  • 简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侵占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就侵占的构成和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作一探讨.一、审理侵占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侵占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主体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所有权
  • 简介: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刑法》为依据,通过对洗钱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认定等方面的阐述,以期在理论上正确把握该的基本特征。

  • 标签: 洗钱 洗钱罪
  • 简介:<正>惯窃是惯犯的一种.按照通常的解释,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或在相当长时期内一惯盗窃,以盗窃非法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腐化生活来源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具有作案时间长、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等特点,比一般的盗窃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刑法分则对惯窃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对于什么是惯窃,构成该应具备哪些要件,则法无明文.因而,在认定惯窃问题上,各地做法颇不一致,理论上也有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惯窃 盗窃罪 盗窃行为 盗窃数额 作案时间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 标签: 抗税罪 偷税罪 实践证明 我国刑法 宽严 适度
  • 简介:证券欺诈初探张汉良,周作斌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对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无疑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暂行办法》对于...

  • 标签: 证券欺诈罪 内幕人员 《暂行办法》 证券欺诈行为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 简介: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规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 简介:被告人马某系某市运输公司司机,1987年1月8日和13日,在为某市油脂总厂运输黄豆时,利用车上无押运人员及验收上的空子,中途先后三次将车开至事前联系好的销赃地点,从汽车上卸下黄豆四十包,计3360公斤,价值3696元,卖给个体豆腐店,获赃款3530元。在对被告人马某的定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应定盗窃,理由是:1.从马某的主观上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马明知黄豆是公共财产,却借运输之机'捞一把',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盗窃的主观要件。2.从马某的作案手段上看属秘密窃取。马某利用运输车上无押运人员和接受单位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将

  • 标签: 押运人员 主观要件 作案手段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公共财产
  • 简介: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兼具入与出两大功能,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社会保护机能及四要件犯罪构成下,入功能不难取得对出功能的优势,这潜含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刑法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形式的犯罪概念,并难以在其基础上构建违法性阻却事由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明确且人权保障有力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况下,坚持强化刑法混合的犯罪概念之出功能,虚化其所具有的入功能,实现入与出两大功能向单一出功能转换,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刑法司法实务从而践行人权保障的理念,不失为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中削减负面效应的务实之举。

  • 标签: 犯罪概念 入罪 出罪 违法性
  • 简介:<正>我是郭敏杰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对于上诉人郭敏杰第二次肇事的事实、情节和情质,我既不同意原审法院定故意杀人,也不同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过失杀人。首先,应进一步查明上诉人郭敏杰的犯罪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这涉及到郭的心理状态,也是决定他负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怎样判断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呢?刑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不难看出,故意犯罪有它的共同点,即行为人对于他的行为会发生危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上诉人 心理状态 故意犯罪 郭敏
  • 简介:<正>1980年1月底,某林场武装部组织民兵进行手榴弹实弹训练。由于制度混乱管理不严,被告人鲍清诚(男,23岁,某林场工人,)乘机私藏起手榴弹四枚。在此期间,被告因为失恋,加之又被罚扣误工工资、停学开汽车等缘故,遂产生了泄愤报复的意念。3月16日,被告与甲、乙在甲家一起饮酒,三人约喝了一斤六两,被告把醉酒的乙送回家后,返回甲家借酒取闹,声言要“杀人”,不听众人劝解。午后四点多钟,被告持劈柴斧一把回到自己宿舍,砸开箱子吊扣,取出私藏的手榴弹,然后将导火环

  • 标签: 枪支弹药 手榴弹 抢劫罪 被告人 武装部 盗窃
  • 简介:拿走交通事故车内的钱物该如何定罪杨明志,杨余仁1992年12月25日清晨,一辆江苏06/91018号桑塔纳轿车在阜宁县三灶乡陈吕村204国道旁肇事,车内人员重伤昏迷不醒。当时积雪在地,行人较少,至8时许,始得有人发现,围观群众渐多,车内人员遂被送医院...

  • 标签: 交通事故 被告人 被害人 社会危害性 盗窃罪 抢劫罪
  • 简介: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应属于可反驳的推定犯,即立法推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推定犯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推定犯具有合理的立法理由和目的.

  • 标签: 推定犯 证明责任 立法理由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派和入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正>强奸与流氓,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未遂)与流氓(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 标签: 强奸罪 流氓罪 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 行为人 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