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接第6期)五、资产盗窃错报相关风险因素18、资产盗窃当错报相关风险因素可分为以下两类。审计师对b类因素的考虑范围受a类因素的影响。A、资产对盗窃的敏感性。这些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性质和易盗范围。B、控制。这些涉及缺少阻止或揭露资产盗窃而设计的控制。19、下面是上面所述两类资产盗用相关风险因素的例子:a.资产对盗用的敏感性相关风险因素:。手头的或处理中的大额现金。。存货的特点,如体积小、价值高或需求强。。容易转换的资产,如持票人债券、金钢石或计算机机芯。。固定资产的特征,如体积小、可销售性或缺少所有权证明。b控制相关风险因素:。缺乏适当管理监督(如,不充分监督或远距离监督)。。缺乏对盗用敏感资产靠
简介:(接上期)十六、附录附录A对”独立审计师的责任和功能”的修订(修订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准则第一卷审计守则230部分1)。1、本修订增加新的第2段(对现在第2段-9段进行重新编号)以包括审计师责任的说明书,在遵循公认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中,为了发现欺诈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审计标准委员会(ASB)认为,因为修订描述的结构与审计标准报告中的审计师的责任描述结构平行,所以已修订的对现存责任的描述更可理解。审计标准委员会(ASB)还认为,在一般准则中包含本说明书将加强审计帅在审计中发现欺诈重大错报的现行责任的意识、新内容用黑体宇表示。本修订对1997年12月15日及其以后截止的财务报
简介:现行《公司法》是在1993年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实施89113《公司法》的基础上,历经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2005年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新《公司法》的施行,国务院修订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应修订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22号令)。笔者认为,这些公司法律法规的修订引发了以下会计问题。
简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9年12月25日进行第一次修订,增设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等条件,但仍未从立法理念上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