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并呈现出不断加速的态势。据权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贫富差距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这不仅影响了我国投资与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也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部署相应对策,以缓解和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税收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力手段,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应该对现行税收制度作怎样的调整?这是当前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本文作者力图研究解决的问题。结论是明确的,当前我国税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具有累退倾向,要解决这一问题,则要通过相应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尽快出台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达到。
简介:<正>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财力保证,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反映着事业行政单位与国家预算的关系、也反映着本单位在预算期内经费收支及业务活动的规模和方向。因此,在当前财政体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也同样面临“转轨变型”.亟需在改革中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办法,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增收节支.增加发展事业的动力。旧模式的弊端从198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分配,除教育系统按编制定额下达外。大部分单位则采用“基数加政策性补助”的办法.即每年的预算分配以上年实际拨款数为基础、再加上当年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增加的财政补助。这种“基数法”,近几年来基本上已形成固定模式.这在当时虽然在经费使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调动了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了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方面,有些单位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向产业型、有偿服务型发展;另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