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站在地(市)级新闻产业的角度,对理论界在“集团化”潮流中试图从全局的角度整合地(市)级新闻产业的资源,但又忽视其局部利益的做法提出质疑,为地(市)级新闻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鼓与呼,并为其出路提供些许浅见。地(市)级报业立即实行集团化?地(市)级广电产业下马?地(市)级新闻产业包括地(市)级报业和地(市)级广电产业。当前,这些产业中,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文化发达地区的少数先行改革、积蓄了发展能量者以外,由于新闻竞争的增强和其自身实力的限制,大多数的产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掣肘,不少产业甚至面临生存危机。这一类产业中,不管是发展态势较好的(主要是处于省会城市的),还是一般过得去的,都正在探索着、寻求着出路,更别说那些极度困难的了。我们在这里要探讨的,正是这大多数地(市)级新闻产业的出路问题。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我国新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走过曲折的道路,经历了风风雨雨。50年的经验和教训中根本的一点就是,新闻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认真坚持党性原则,新闻工作就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党和人民作出巨大贡献;背离党性原则,就必然会走到斜路上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损害。一、坚持党性原则,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毛泽东同志早在1942年就提出:“务使通讯社及报纸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务使我们的宣传增强党性。”邓小平同志1980年指出:“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江泽民同志1989年11月28日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谈到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问题时作为第一条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就要求新闻宣传在政治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1953年3月,中宣部《给广西省委宣传部的复示》中指出,“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不经请示不能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党委会如犯了错误,“报纸编辑部的责任是:一方面不应在报纸上重复这种错误,另一方面可在自己权限内向党委会直至上级党组织揭发这些错误。”这正是我国传媒应遵循的党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