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简介:本设计没有采用互联网、有线网络等来实现报警系统信息的传输,而是选择较为经济实惠的GSM(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短信模块的家用防盗系统。GSM就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移动电话标准,对比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短信模块比较方便又经济实惠。对比于有线网络如电话网等,它较为简便,且稳妥,可避免不法人员毁坏和占线状态影响报警系统信息的传达。本设计利用无线网络防盗报警系统来实现家庭防盗报警,利用移动电话短信模块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采用模块主要有AT89S52单片机控制模块,GSM短信模块,电源模块,人体红外传感器模块,烟雾传感器模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