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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既涉及传统型受贿,如收受现金、银行卡、金条,又涉及新型受贿,如商品交易、投资理财这便是山东省威海市原副市长徐连新的“本事”。低价买房产2018年2月,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徐连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5月,徐连新辞去政协委员职务,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标签: 合法 犯罪事实 商品交易 原副市长 投资理财 政协委员
  • 简介: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教育问题受到媒体和学者的关注。父母外出打工将对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产生负面影响,表现为母亲外出不在家的留守儿童,学业成绩低于父母都在家的儿童。这是由于父母不在家,特别是母亲不在家的儿童更倾向于同"后进同辈"交往,形成了不利于学习的同辈亚文化,最终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因此,应该从家庭、学校、农村社区三个层面引导和监督留守儿童的同辈交往,促成积极向上的同辈关系,激励留守儿童学业进步。

  • 标签: 农民工 同辈群体 留守儿童 学业成绩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必须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旗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

  • 标签: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旗帜
  • 简介:前不久,资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小黎走进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高兴地说:'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市人民政府已将‘排污费’改成了‘环境保护税’,并废止了原来的文件,今天特将修改后重新下发的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今后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这是资兴市人大常委会盯紧政府'红头文件',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又一典型案例。

  • 标签: 无处藏身 规范性文件 资兴市 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 红头文件
  • 简介:近年来,公安民警武器使用训练取得长足进展,但民警在判明使用武器合法性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困惑,对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情形没有足够的把握。为此,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设了“动态执法环境中的武器使用情形判明与应用”课程,直接以培养民警在动态执法环境中,迅速判明面临的情形是否符合依法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这一能力为目标,在武器使用法律法规与动态执法环境之间构建起有机联结,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解决了武器使用法律素养训练与动作技能训练之间“两层皮”的问题,填补了当前武器使用训练的空白。

  • 标签: 武器使用 合法性 动态 判明
  • 简介:欺骗性讯问因不具备非法的肉体强制,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自由意志而具有一定合法空间。美、英立法对其容忍度较高,司法中非明显违背嫌疑人自由意志即为合法;德、日规定相对严格,立法禁止欺骗性讯问,仅有明显不影响自由意志的欺骗才入“诡计”、“策略”之范畴而属合法。我国目前立法呈现出禁止欺骗性讯问,但未禁止此法所获证据的矛盾局面,综合考量中国的刑侦国情,德、日的立法模式更具借鉴意义。我国应在立法中禁止违背自由意志的欺骗性讯问,酌情采用符合自由意志的欺骗性讯问,并以合法原则、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权衡合法与非法、违背与尊重自由意志之界限。

  • 标签: 刑事侦查 欺骗性讯问 自由意志 心理强制 人权保护
  • 简介:在社会法语境下,劳动者集体行动合法性的内涵应当包括法律规制、道德层面和认知层面。我国劳动者的集体行动在合法性三个层面的不完备状态,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形式法治产生的消极路径依赖、非正式规则形成的负面效应,以及阻碍了劳资矛盾解决的制度化构建。基于这些问题在权利定位和治理体制的深层根源,从权利可实现的角度来看。与其仅仅从法律文本或者道德规范上主张权利,毋宁重新审视合法性的实践途径: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解决集体行动合法性的产业基础问题;在推进集体协商的机制建设中解决法性面临的实践问题;在劳动关系伦理的实践中化解合法性存在的认知危机。

  • 标签: 劳动者集体行动 合法性 集体协商 劳动关系伦理
  • 简介: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存在一定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效、约束军事命令的范围为不明显违法的命令。是否明显违法,应当从命令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不明显违法的命令范围,在军事领域要广于非军事领域,在战时要广于平时。

  • 标签: 军人执行命令行为 有效 约束力 明显违法
  • 简介: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诉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寻求救济的部分权利,笔者通过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权益 立法缺陷 完善建议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现将《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法权益 在押人员 检察机关 维护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