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简介:“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8年12月26日,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局长许甘露在国家移民管理局专题视频会议上指出:“继续全面履行党、国家、法律和上级赋予的职责任务,做到严格执法履职不懈怠,切实维护国门安全无虞、边境高度稳定。”作为新时期中国移民警察,驻守国门的一线执法力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口岸通关秩序的重要职责,理应做依法治国的生力军,做法治建设的“燃灯者”。
简介:中俄两国在太平洋、北冰洋等海域存在诸多共同的海洋安全目标和利益,双方的海洋安全合作不仅可以在理论层面丰富发展国家间海洋安全合作的内涵,也可在现实层面改善两国的海洋安全环境,维护两国海洋安全权益,同时为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做出贡献。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中俄关系的相向而行给双方海洋安全合作营造了良好的外交环境。中俄两国多层级、多领域的合作机制,为两国海洋安全合作的开展提供了丰富的交流沟通平台。北极地区作为新疆域为中俄海洋安全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俄罗斯“向东看”发展政策也在不断拓展双方共同的海洋安全利益。与此同时,中俄两国的海洋安全合作也面临着“互信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上防卫方向不完全重合、世界海洋安全环境的复杂与敏感”等问题。在此情况下,通过加强中俄海洋经济的合作、积极构建海洋安全利益共同体以及合理规划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重点方向和拓展空间,可有效应对双方海洋安全合作面临的挑战。同时,推动多边海洋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为新时代中俄海洋安全合作的深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促进全球海洋安全的制度化建设。
简介:《理论建设》(刊号:CN34—1136/D、ISSN1007-4767)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主管、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中国共产党类核心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1986年创刊并公开发行。本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组织编发稿件,推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学科的理论研究,推动对改革开放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努力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