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已经通过,然而,不能说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观念就已在我国牢固确立。而要确立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观念,必须深化认识私有财产权之为正当的根据。
简介: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人顾虑较多的是对公有产权的转让。现在骂“败家子”的虽然不多了,但仍有不少人担心转让公有产权会走向私有化。人们的这种担心大概不是多余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产权的可转让性,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如果一种产权是不可转让的,那它就不能实现最优利用,就会使整个经济效益下降。出售公有财产,是人们最敏感的事情,不少人对此顾虑甚多。一是担心公有资产流失;二是担心走向私有化。应当说,这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出售公有财产,出让了一定数额的实物,收回了相应数额的资金,公有资产并没有减少。购买者则是得到了实物,付出了资金,在这一交换中也没有增加什么。这同市场上的一切交换活动一样,买卖双方等价交换,不存在谁
简介:本文由作者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做的专题报告整理而成。公共职能的私有化目前是德国乃至欧洲经济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主题。作者从介绍私有化的定义和目标出发,揭示了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状况下公共职能所面临的私有化的国际压力,从而引申出私有化的界限问题。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权利从国家手中转到私人手中,国家的职能是否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削弱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因此哪些公共职能可以被私有化是私有化界限问题的首要问题。在确定了哪些公共职能可以被私有化之后,对这些职能在什么程度上进行私有化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作者在行文中着力从私有化的实体性界限方面,即基本权利、社会国家原则和法治国家原则三个方面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简介:几年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曾明确规定,今后一律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私营经济)的提法,不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提法。可是,有些人对“民营经济”这个四不像的提法情有独钟。近几年,关于“民营经济”的文章越来越多。不仅在经济理论界,而且某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千部也在大力宣传“民营经济。”有的经济学家说:“启动消费市场的根本办法在于切实推进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最近某政府部门的一位官员宣称,国家将大力支持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但是,究竟什么是民营经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或实质)又是什么?至今众说纷坛。笔者认为,为了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