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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积极挽救困境企业并努力促使其重建再生,是各国经济政策的首选目标.而重整制度由于其本身所特有的功能,自二十世纪初诞生以来,逐渐得到了各国立法的确认.本文论述了设立我国企业重整制度的必要性,探讨了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阐明了申请重整的原因和条件,并就重整的申请执行和监督提出自己的看法,文章最后分析了我国的企业重整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标签: 重整制度 立法建议 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 简介: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的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的滥用与该规则的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的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判的规则,更是通过对当事入充分谈判结果的模拟,引导当事人的谈判行为,并化解囚徒困境的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强裁规则应当具有动态和静态二元功能。动态功能在于作为破解当事人谈判僵局的最后手段。强裁规则本身包含的一系列最低期望收益规则起到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形成合理预期的静态功能。本文在对强裁规则应有功能重释的基础上对强裁规则的中国文本提出重塑的建议,并讨论其和重整制度其他条款的协调问题。

  • 标签: 重整计划 强裁规则 充分谈判模拟 最低期望收益规则 期权效应
  • 简介:为了减少中国历史、文化对台湾民众的影响,在两岸对话诸因素中处于中间层,台湾民众对两岸对话的心态也是很复杂的

  • 标签: 两岸对话 对话逻辑 策略重整
  • 简介: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 标签: 民营企业 重整 能动司法
  • 简介:<正>现代破产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通过公司重整、债务重组等司法挽救的手段,使处于困境中的债务人企业复苏。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是对传统破产价值取向的改革与升华,充分反映了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重整程序实施的成功会为债权人及债务人带

  • 标签: 破产重整 银行债权 破产法 债权人利益 破产宣告 债务人财产
  • 简介: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文本颁布实施后,因其条文粗疏、功能缺损,导致与法律文本相关的续造性解释丛生,并出现了执行中的紧张局面,立法机关欲借助于答复竭力维护其文本的效力与权威,但这些答复与解释对法律文本的变奏严重影响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形成。重整法律文本的基本立场,制定司法鉴定法,已成为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力量。

  • 标签: 司法鉴定 法律文本 文本解释 结构重整
  • 简介:2006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新法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增加了重整制度。重整程序不像破产清算程序那样,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消灭.也不像和解程序那样,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是一种积极的拯救程序。新法的颁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破产法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削弱而转向以拯救困境企业为目标的债务人保护时代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我国新《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法院适用新法审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以重整申请阶段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展开论述。

  • 标签: 债权人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企业破产法》 破产清算程序 债务人 重整制度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出现在20世纪中后期,该理论强调除企业投资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对于企业的存在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企业的繁荣与发展,投资人及其代理人即经营者必须与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客户、当地社区甚至全社会的老百姓密切合作。这样,企业就成为一个利益的连接点,企业在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时,必须要考虑该活动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和他们的利益。企业不能再是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的工具,也不能始终以投资人利益为终极关怀,而应当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

  • 标签: 破产重整 立法理念 破产法 利害关系人 股东责任 企业投资
  • 简介:<正>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将重整制度正式纳入我国破产法体系,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法实施的首要问题,于2007年4月12日公

  • 标签: 公司重整 选任制度 重整人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 法院指定
  • 简介: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邀请,国际“道德重整”协会主席、前国际红十字会主席科内里奥·索马卢加率“道德重整”瑞士基金会代表团于9月20日至30日对中国进行了友好访问。期间代表团会见了交流协会顾问、前中联部部长李淑铮,分别拜会了外交部、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中国红十字会等,还赴西安和上海参观访问。

  • 标签: 中国 协会 参观访问 主席 瑞士 部长
  • 简介:基于一种比较法视野,本文对美、法、德等国的重整制度进行了简要考察,并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和思想,从信息和风险的角度讨论了决定重整制度是否有效的几个制约条件,总结出一个简单的重整制度有效性规律。以此标准考察,由于欠缺拥有较高司法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的法院系统,忽略债权人自治、缺少促进重整过程中有效信息交流的现行法律规则可能会催发更多的司法腐败并激发债务人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

  • 标签: 风险 信息 重整制度
  • 简介:在破产制度中引入重整程序,是在总结企业破产制度在我国施行多年的经验和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固有破产制度的重大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破产法从以“破产清算”为主调,演进为“清算”和“再生”并重,并且在价值取向上明显有别于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主导的破产整顿,而是更加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和共赢。而管理人制度的引入,更是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专业知识和社会力量的显证。当然法制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现行《企业破产法》在赋予了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较大权利时,若干细节还有待完善。

  • 标签: 破产重整 管理人权利 完善
  • 简介:破产重整是问题企业恢复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银行作为“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中最大的债权人,其债权保护面临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正当程序、强制批准情况下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设计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在具体重整方法中,银行债转股方式面临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在“僵尸企业”市场处置过程中,银行债权实现法律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其一,通过建立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的正当程序,给予银行债权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其二,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的异议机制,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有效救济;其三,通过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与普通企业等不同主体间“债转股”方式的分析,结合《商业银行法》、《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提出银行与“僵尸企业”间债转股的具体内容,推进银行债权以市场化处置的方式实现。

  • 标签: 僵尸企业 破产重整 银行债权 重整计划 债转股
  • 简介: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实施认缴资本制,进入清算财产的未实缴资本范围从登记的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金之差额,转变为章程记载的认缴资本与已缴资本的差额,未实缴出资人负有的资本补足和连带清偿责任。未实缴出资人的资本补足包括了"出资义务违反的资本补足"和"特定程序下提前缴纳资本金"两类情形。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出资人提前缴纳义务的履行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应当注意,在DIP模式下,重整程序中的未实缴出资人提前履行缴纳义务具有特殊性,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应成为出资人权益调整和保留的前提。

  • 标签: 认缴资本制 破产重整 未缴资本金 补缴规则
  • 简介:苗可秀作为30年代的一名青年知识分子,他从学生时代起直到参加抗日义勇军、创建少年铁血军,与日军作战身负重伤被捕惨遭杀害,在他短暂的一生中,表现了极强烈的民族意识和炽热的爱国主义思想。而他的爱国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与主观表现,就是他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行径的坚决反对和顽强抵抗。然而,苗可秀的爱国主义思想的产生绝非偶然。它是由一定条件所决定的。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熏陶与父辈、师长及先哲伟人的思想影响,是他奠定爱国主义思想的基石。

  • 标签: 爱国主义思想 日本帝国主义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救国会 抗日义勇军 抗日救国
  • 简介:主流法律经济学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其基本内容是以经济合理性或理性选择的方法来评价法律权利的不同分配所带来的一致性和效率,其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是新古典主义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有关原理,包括“普通法的效率假说”及其中所包含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主流法律经济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缺乏对政治过程中的权力、意识形态等因素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忽视了政治过程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法律决策中的重要影响。为了弥补上述缺陷,应当建构一种“法律经济学的现实主义范式”。

  • 标签: 经济学理论 主流范式 法律经济学 “看不见的手” 政治经济学分析 重整
  • 简介:<正>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的特点对于促进交易和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重整制度成为近代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为了保证重整目标的实现,保全社会整体利益,法律对于重整债务人的担保债权人权利设置了诸多的权利行使限制。本文

  • 标签: 担保债权 公司重整 《破产法》 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财产 担保物权
  • 简介:构建科学的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除了事前的犯罪预测与犯罪预防措施之外,犯罪后对犯罪人的处置与矫正等事后反应机制同样重要。以重整羞耻理论为出发点,对现有犯罪反应机制的各个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使之与犯罪预测、犯罪预防共同形成结构合理、逻辑关系清晰的、立体化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反应机制 重整羞耻理论 恢复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