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9月23日,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邓小平思想生平研究分会在北京召开了“《邓小平文集(1949—1974)》暨《邓小平传(1904—1974)》座谈会”。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就这两部重要编研成果谈了自己读后的心得和感受。他们认为,《邓小平文集(1949—1974)》反映了这一时期邓小平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深入思考和艰辛探索,是《邓小平文选》的重要补充,对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了解邓小平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渊源,具有重要意义;《邓小平传(1904—1974)》全面反映了邓小平在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懈奋斗和探索的过程中建立的不朽功勋和作出的卓越贡献,深刻展现了一代伟人崇高的精神世界和思想风范,对于深入研究和宣传邓小平的思想、业绩、品德和作风,研究和宣传中国革命、建设以至改革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本刊记者书面采访了与会专家李君如、李洪峰、唐洲雁、谢荫明、秦宣、陈雪薇、张国祚,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