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简介: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矿商贸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简介:《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5-9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判断犯罪之“社会危险性”的实质要件,在“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的客观性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规定》第5-9条仍未彻底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客观性不足的问题,并且某些规定反而导致了“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趋于机械化的后果。究其原因是“社会危险性”本身的抽象性决定其难以在实质要件上彻底实现客观性,故仅在实质要件上寻求“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之客观性的努力成效有限。转换视角,通过构建“社会危险性”之程序要件的方式以破解其认定标准客观性不足之难题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69号5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27号5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92号5月10日
我国逮捕审查制度中“社会危险性”认定之程序要件——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