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针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团在贵州省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反馈的信息,为使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力图从资金投入,学校规划布局,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招生秩序为切入点,在补齐短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方法与思路,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教育环境,推进教育督导等措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都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简介:对于财政层级较多、区域差异显著的大国而言,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面临着复杂的挑战。新时期在构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方面,应综合考虑外溢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兼容等因素,按事权构成、实施环节等明确分解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职责,提高基层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宗晓华博士的这本专著以'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变革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多级财政体制下的农村义务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视角新颖,分析系统,研究结论和相关建议对当前改革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简介:摘要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就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首要的教育工作,均衡发展也一直是义务教育发展战略的首要选择。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需要将义务教育始终放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构建义务教育得以均衡发展的教育机制。
简介:学界有多种理论可以证明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的守法义务,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制裁论是其中之一,也是被使用得最为频繁的理论。奥斯丁通过把制裁嵌入法律规则的途径来说明法律的性质,进而解释公民负有守法义务的原因即避免恶。这种对守法义务的解释逻辑不仅面临情境情形的困境,而且把实现欲望作为目的,加上采取手段与目的的论证方法,在解释守法义务时会导致逻辑漏洞。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律制裁论只有将强内在理由论修复为弱内在理由论才能成功解释守法义务。以法律制裁论解释守法义务还受制于“避免恶”的预设、“避免恶”是高阶欲望、欲望的排序难题、守法理性所内含的具有规范性的预设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赖于人的正确认识等诸多限度。
简介:摘要地理教师课前自我说课可以对教学目标进一步明确,对教学的内容进行再疏理,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对课堂教学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再推敲,以便提高课堂的效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升教师的义务能力。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简介:物业费纠纷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纠纷,法院裁判依据不一,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合同约定义务的认识误区。经过对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物业管理经费制度和业主自治组织催缴措施的研究,发现交纳物业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并且是由业主自治组织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与我国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的规定存在差异。基于物业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明确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物权行为,厘清业主、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法院对于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判决原理。可知:物业费是业主基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履行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义务而应当付出的成本费用,因此,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其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