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近代历史时期,国家羸弱受西方帝国侵蚀,原有的道德法律化中华法系受到极大地冲击和破坏,同时中国法律开始向西方法律体系转变,然而西方法律体系与我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存在着巨大冲突。在我国日益强大的今天,实现法制现代化、德治法治协同发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传承与中国法制现代化融合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希望促进我国现代化法治社会的早日实现。
简介:摘要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模式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各自适合不同的国家的环境,所以世界上并不存在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就中国而言,在进行公司治理改革时,就不应该过于迷信某一模式,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创设或者移植公司治理制度。本文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分析了中国公司存在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等弊端,提出了完善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法律措施。
简介:摘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助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凸显制度优势,发挥治理效能,为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坚强保障。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当前,为建设全方位、系统化、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经费保障,进一步打造公益性、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因应社会对企业的需求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模糊不清,"法律化"范围的极其宽泛,对于法律化的目的莫衷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明,创新法条的难以解释和适用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充满了争议,也遭遇了现实困境。进行立法创新,需要对立法的对象、目标和路径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避免法律的不明确性,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重要任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界定,或者设立一定的法律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价值评价和平衡相关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代表性路径,各自存在一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立法目标明确,仍具有可实施性。我国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原则性立法,没有针对立法创新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存在立法意图和目标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法条属性难辩、实施途径和条件欠缺等问题,实践中无法实施,进一步立法应注重明确性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