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描绘了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法治要素构成的未来图案。其中,“有法可依”无疑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法律既是治国之重器,又是法治之源头。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架构制度化的治国方案和普适全社会的公共规则,为法治在实施等层面上的后续展开奠定基础。追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家史志,法制重建正是启动、推进改革的时代标记。从昔日一片法制废墟,到当下成功构建现代法律体系,绵延至今的立法进程所内含的制度设计和价值追求,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路径,也是1997年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目标的先声。
简介:<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3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中的重大问题、修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