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业刻上了数字化的烙印,数字化也给农业法提出了要求。农业数字化需要法律框架,为所有参与人提供法的安定性,在不同主体的冲突利益间达致适当的平衡。农业数字化中的法律工具有合同法、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本文探讨法律在农业数字化中扮演的两个角色,作为对自由数据交易的限制的法律和保障数据交易经济利益的法律。针对第一种角色,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法提供的保护首当其冲。而在第二种角色中,数据上的所有权、合同法、责任法呼之欲出。面对既有制度的法律漏洞,如责任法上的空白和企业数据保护的不足,欧盟层面的立法者应当弥补法律漏洞,不能怠于作为,将责任转嫁给法官造法。另外,合同法上的路径或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条灵活的路径。
简介:当下,大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已经涌入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其内容的定性问题带给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不小的挑战,这导致了大多数国家一直坚持的内容决定主义的动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开发者设定的价值取舍的前提下运用算法、规则和模板的结果,其是否构成作品仍然应当坚持内容决定主义的判断标准。知识产权法哲学中的劳动理论、激励理论和社会关系理论新说能够证成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享有作品地位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应由开发者享有,但在素材主要是由使用者提供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应当由使用者享有。在作品保护模式上,演绎模式比邻接权模式更为可取。
简介:面对大数据洪流,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反应,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场商业革命,它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模式,正以几何级数提升财富的积累.社会学家认为,大数据挖掘会伤害到人类对幸福的感知,电子信息无时无处不准确记录人们的行为轨迹,带给人们的是记忆的烦恼和不能被遗忘的担忧.法学家则形成两类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应该受到严格的控制,除传统的隐私保护外,互联网环境下人们更需要一种'不被打扰的权利';另一种观点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趋势,各国都在争夺数据资源,过多限制数据的利用会错失发展机会.我国刚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从基础设施安全角度出发对个人数据的利用和跨境传输做了限制性规定,而在《民法典草案》中,曾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客体,放在了知识产权项下,之后一稿又将其删除,足见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确定性.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种积极趋利的权利还是一种消极保守的权利,立法者也在摇摆不定.本文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利用数据信息的必然性及规范性,区分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重点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财产权保护重点,探讨大数据时代平衡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适度立法.
简介: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基本愿景是让包括法院人在内的各方人员的智力进一步解放、延伸、拓展,全方位地改变法院场域各方角色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人智关联要件、现代IT要件、法院生态要件是法院场域人工智能的三大构成要件。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覆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行政管理、决策服务等层面,呈现出'不对称困境',表现在:认识与实践不对称、地区间发展不对称、技术工种间不对称、主体应用间不对称、应用领域间不对称。境外法院人工智能准入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相对具有组织基础和学术氛围。境内法院人工智能准入类型包括精准引入型、政策推进型。人工智能法院准入应当坚持价值衡量原则、场域分析原则、伦理协调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为总纲,综合考虑产用研因素进行准入调整。为契合'智慧法院'建设思路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全面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应以'人本主义'思路布局法院人工智能准入,基于法院场域角色及其关系精准嵌入人工智能。据此,可勾勒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诉讼参与人、人民群众、法院个体有关外单位七种角色的人工智能准入形势,并建议提出《中国法院人工智能应用宣言》和制作准入指引演示H5二维码,以期促进法院人正确认识、应用法院人工智能,推动形成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法院工作有关外单位的认同。
简介:随着信息科技日新月异地发展,图书馆的传统运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了,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希望将馆藏图书数字化,并通过设置数字化终端阅读设备来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数字化的过程无疑是复制的过程,由于复制权是作品著作权人专有的权利,所以他人对某部作品的复制在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但是,若图书馆将所有的馆藏作品都进行数字化复制,再一一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是非常不经济也不合理的。所以,如果将图书馆的这一行为纳入法定许可的框架下,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可行性,并促进公共利益。2007年德国的著作权法改革中,引入了一条对图书馆提供数字化阅读终端的例外规定。该规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要求一般情况下,图书馆对某一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数量不能超过该作品馆藏的数量,这一限制引发了各种争论。另外,对于读者在数字终端阅读之后可否进行打印等后续行为的问题,理论界、实务界也持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