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父亲开电动三轮车载客与他人争抢乘客,儿子到场后不由分说殴打他人获刑。近日,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今年2月,在磁县中盛广场门口,葛某父亲开着电动三轮车,与樊某的出租车在争抢乘客时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后葛某父亲给葛某打电话说自己在中盛商场门口被打,嘴唇被打流血。葛某听到后,拿着一根橡胶棒来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用橡胶棒朝樊某头部、肩部连续击打十几下。经鉴定,樊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葛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葛某与樊某达成民事调解,取得樊某谅解,且有自首情节,磁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简介:[编者提示]当前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问题突出,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各部门对"先刑后民"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今年4月,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专家就"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探讨.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出席并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吉林同志的讲话见"本刊要论").本刊2004年第2期刊发了我院与会教师在研讨会上的发言,本期继续刊发与会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学者的发言(均未经本人审阅),意在从首都法律职业人的视角辨析"先刑后民"司法原则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希望这组精心策划的文章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以期对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已近三年,作为律师仍然普遍感到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一、公、检、法机关的阻力贯穿律师刑事辩护的全过程。1.会见难。尽管中央六部委1998年1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公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发布了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往往以“保密”、“还有问题正在查”、“太忙、抽不出人来赔同律师去”等理由拒绝律师会见或是拖延会见时间。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往往会与公安机关相互推倭,相互不承认案子在自家手上,不安排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虽然六部委规定,检察院、法院不派员在场,但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