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要求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作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作证或不完全如实作证,经常困扰着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在办理贿赂犯罪案件中,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而证人少,证人拒证轻者导致司法机关取证不到位,证据链条有缺口,案件难以突破,甚至久拖不决,影响刑事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重者导致冤假错案,给司法机关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当前司法机关办案实践中,执法机关强烈要求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拒证问题,此乃当务之急。
简介: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世界各国鼓励的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志愿者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如果志愿者同意捐献,患者又基于有配型的造血干细胞供移植而进行了清髓的相关治疗,这时志愿者若又拒绝捐献,患者会受到健康、精神以及财产的损失。为此,志愿者能否拒绝捐献以及拒绝后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成为一个特殊问题。本文在考察我国以及世界骨髓组织以及美国法律的基础上,第一部分阐明了志愿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拒绝捐献的权利,第二部分说明了清髓后志愿者拒捐给受捐者带来的损害,第三部分使用分析实体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分析志愿者是否须承担法律责任,第四部分分析志愿者是否承担道德责任。